
腳鐐手铐。泛指刑具。 唐 杜甫 《草堂》詩:“眼前列杻械,背後吹笙竽。” 元 無名氏 《陳州粜米》第四折:“今遭杻械,也是你五行福謝做了半生災。” 明 宋濂 《方愚庵墓版文》:“府庭之間,不陳杻械。”
“杻械”是古代刑具的統稱,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拼音與注音
釋義
文學引用
實際應用
如需更深入考證,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高權威來源()。
杻械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樂器中的琴。它可以指一種有弦樂器,也可以指一種能夠通過聲音表達情感的樂器。在古代,它常被用來表達人們内心的情感和願望。
杻械的部首是木(木字旁),它的拆分部首是由左邊的木字和右邊的丨字組成。它的總筆畫數為10。
杻械最早來源于古代的中國文字,可以被追溯到幾千年前。在正式的繁體字書寫中,杻械的字形為「杻械」。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略有不同。對于杻械這個詞,它的古時候寫法是「杻」和「械」。其中「杻」的字形更加簡化,「械」的字形比較接近現代字形。
1. 他演奏着古筝,聲音像杻械般優美。
2. 這首曲子用杻械演奏會更悅耳動聽。
杻械在組詞中常常做為一個詞語的一部分出現,比如:樂杻(指音樂中的樂器),杻琴(指用杻械演奏的)。
近義詞:琴、弦樂器。
反義詞:鼓、打擊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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