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腳鐐手铐。泛指刑具。 唐 杜甫 《草堂》詩:“眼前列杻械,背後吹笙竽。” 元 無名氏 《陳州粜米》第四折:“今遭杻械,也是你五行福謝做了半生災。” 明 宋濂 《方愚庵墓版文》:“府庭之間,不陳杻械。”
杻械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專指古代束縛犯人手腳的刑具,具有明确的司法懲戒含義。以下從詞典釋義、字義分解及文獻應用角度詳細解析:
杻械(niǔ xiè)指古代木制的手铐和腳鐐,合稱泛指刑具。
二者結合後,強調對犯人行動能力的全面禁锢,常見于司法文書與曆史記載。
杻(niǔ)
《漢語大詞典》釋為“手械,即手铐”,《說文解字注》稱“枰也,所以拘罪人”,其形制為兩片木闆夾束手腕。
例證:《舊唐書·刑法志》載“系囚之具,有枷、杻、鉗、鎖”,明确區分杻與其他刑具。
械(xiè)
《辭源》解釋為“腳鐐;泛指刑具”,《古代漢語詞典》注明“械,桎梏也”,即拘束足部的木質或鐵質鐐铐。
例證:《莊子·天地》雲“械而不悔”,反映械具對人身自由的剝奪。
唐宋律法規定重罪者需“戴杻械”(《唐律疏議·斷獄》),象征法律權威與刑罰等級。
明清小說常以“杻械加身”喻指人物陷入絕境,如《水浒傳》林沖發配時“杻械纏身”,凸顯命運壓迫感。
當代漢語中,“杻械”已退出日常使用,僅見于曆史研究、古籍注釋及成語典故(如“桎梏杻械”),其具體形制可通過考古文物(如漢代刑具俑)實證。
參考文獻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商務印書館辭書研究中心. 《古代漢語詞典》[M]. 商務印書館, 2014.
劉俊文. 《唐律疏議箋解》[M]. 中華書局, 1996.
中國國家博物館. 《中國古代刑具專題展》[OL]. https://www.chnmuseum.cn/zl/ (文物實證來源)
“杻械”是古代刑具的統稱,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拼音與注音
釋義
文學引用
實際應用
如需更深入考證,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高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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