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est] 拘禁;扣押
拘禁,扣押。 茅盾 《喜劇》二:“捕頭隻罵了一頓,并不肯用拘押的方式來替他解決嚴重問題的住與食。”
拘押是漢語中的法律術語與日常用語,指依法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根據權威辭書及法律文獻,其釋義與用法如下:
字義構成
組合後表示“暫時控制人身自由,防止逃脫或繼續犯罪”。
法律定義
在司法語境中,拘押特指司法機關(如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采取的臨時性強制措施,期限通常不超過24小時(《刑事訴訟法》第92條)。其性質區别于長期羁押,強調程式性與緊迫性(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術語大辭典》,2020年)。
司法程式
例:警方在偵查中可依法拘押犯罪嫌疑人,并于24小時内決定是否刑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日常引申義
例:民間偶用“拘押”比喻對人或物的強行控制(如“拘押證件”),但此用法非規範法律術語(《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8年)。
權威參考來源:
拘押是法律術語,指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拘押(又稱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通過拘留或逮捕方式限制個體人身自由的強制狀态,主要適用于刑事訴訟中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其目的是防止逃跑、自殺、串供或毀滅證據,确保司法程式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與場所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拘押不同于短期拘留,後者通常為臨時性措施(如行政拘留),而拘押屬于刑事訴訟中的長期強制手段。此外,古代法律中的“留置室”等非正式場所現已規範,現代司法強調程式合法性。
實際應用與限制
拘押需經法定程式批準,且需定期進行必要性審查。例如,茅盾作品《喜劇》中提到捕頭未濫用拘押手段,反映了對強制措施的限制。
如需進一步了解程式細節或案例,可參考法律專業平台(如、6、11)的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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