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sist arrest] 抗拒逮捕
抗拒逮捕。《唐律疏議·捕亡·被毆擊奸盜捕法》:“持仗拒捍,其捕者得格殺之……其拒捕不拒捕,并同上條捕格之法。”《元典章·刑部十六·違任》:“因 林聖護 拒捕,用棍将本人毆傷身死。” 老舍 《茶館》第一幕:“你還想拒捕嗎?我這兒可帶着‘王法’呢!”
拒捕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依法逮捕時,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式抗拒逮捕的行為。以下是綜合法律依據、後果及適用場景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拒捕指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逃避或抵抗執法人員的合法逮捕行為。例如,在警察執行逮捕時,嫌疑人通過肢體沖突、持械威脅等方式反抗,即構成拒捕。
法律依據
一般情形
單純的拒捕行為通常不會單獨定罪,而是作為原犯罪行為的加重情節處理。例如,盜竊後拒捕可能升級為搶劫罪。
嚴重情形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判例,可參考(搜狗律師)、(搜狗律師)等來源。
《拒捕》是一個詞語,由兩個漢字組成。拒(jù)為左右結構的漢字,由“手”和“又”構成,表示手的動作。“捕”(bǔ)為左右結構的漢字,由“手”和“甫”構成,表示捕捉、抓住的動作。
《拒捕》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時候的警察系統。在古代,警察官員常常會使用暴力手段來執行任務,而《拒捕》一詞則表示對此行為的抵制和反抗。近年來,它在法律和人權領域中的使用變得越來越普遍,指的是拒絕遵從警察或執法人員的逮捕和拘留。
《拒捕》也存在繁體漢字形式,即《拒捕》(拒捕)。繁體漢字常見于港澳台地區的文字出版物。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以《拒捕》為例,古代的寫法可能是“拒布”或“拒俘”。這些寫法都保留了“手”的含義,但使用的部首和結構與現代不同。
以下是一些使用《拒捕》的例句:
一些相關的組詞包括:拒捕抗命、拒捕依法。
拒捕的近義詞包括:抵抗逮捕、抗拒逮捕。
拒捕的反義詞為:順從、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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