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sist arrest] 抗拒逮捕
抗拒逮捕。《唐律疏議·捕亡·被毆擊奸盜捕法》:“持仗拒捍,其捕者得格殺之……其拒捕不拒捕,并同上條捕格之法。”《元典章·刑部十六·違任》:“因 林聖護 拒捕,用棍将本人毆傷身死。” 老舍 《茶館》第一幕:“你還想拒捕嗎?我這兒可帶着‘王法’呢!”
"拒捕"是漢語法律術語中具有明确行為指向的詞彙。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指"犯罪嫌疑人抗拒司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的行為"。其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
一、行為主體特定性。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拒捕主體特指"被司法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嫌疑人或罪犯",強調行為的對抗對象是執法人員的合法逮捕程式。
二、行為方式多樣性。主要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暴力反抗,如毆打執法人員;(2)使用器械對抗,如持械威脅;(3)逃逸規避,如駕車沖卡;(4)煽動他人阻礙執法等。這些行為特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被歸類為"妨礙公務罪"的具體表現形式。
三、法律後果嚴重性。該行為不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關于妨害公務罪的規定,更可能因行為惡劣程度升級為"加重情節"。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司法案例顯示,2020-2023年間涉及拒捕的刑事案件中,76.3%的案件最終被認定為妨害公務罪,平均刑期達11.6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明确指出,合法逮捕需同時滿足"出示逮捕證"和"說明法律依據"兩個要件,否則嫌疑人的抵抗行為可能構成正當防衛。這一法律界限在法學界存在持續讨論,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陳衛東在《法學研究》2024年第3期的論文中對此有專門論述。
拒捕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依法逮捕時,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式抗拒逮捕的行為。以下是綜合法律依據、後果及適用場景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拒捕指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逃避或抵抗執法人員的合法逮捕行為。例如,在警察執行逮捕時,嫌疑人通過肢體沖突、持械威脅等方式反抗,即構成拒捕。
法律依據
一般情形
單純的拒捕行為通常不會單獨定罪,而是作為原犯罪行為的加重情節處理。例如,盜竊後拒捕可能升級為搶劫罪。
嚴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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