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心口不一,與心志相違。《管子·法法》:“私議立則主道卑矣,況主倨傲易令,錯儀畫制,變易風俗,詭服殊説猶立?”《漢書·公孫弘傳》:“位在宰相封侯,而為布被脫粟之飯,奉祿以給故人賓客,無有所餘,可謂減於制度,而率下篤俗者也,與内富厚而外為詭服以釣虛譽者殊科。” 顔師古 注:“詭服,謂與心志相違也。”
(2).謂假意服罪。《宋史·嶽飛傳》:“諜冀緩死,即詭服。”
“詭服”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言行不一緻,内心真實想法與外在表現相矛盾。例如:
指表面上認罪,實則并非真心悔過。典型用例見于《宋史·嶽飛傳》,描述間諜“詭服”以延緩死刑的情形。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或不同文獻中的解析,可參考上述來源的原始文本。
《詭服》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用來形容某種行為或事物令人感到奇異、不尋常或讓人難以理解的特質。
《詭服》可以分解為兩個部首:讠(讠為左邊的部首)和衣(衣為右邊的部首)。
根據部首和筆畫的拆分方式,可以得出《詭服》的字形結構:讠 + 衣。
《詭服》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具體的起源不詳,但其出現在古代文獻和經典中,并被廣泛使用和傳承。
《詭服》的繁體字為「詭服」。
在古代,「詭服」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根據曆史文獻記載,有一種古代寫法是「詭襮」,其中「襮」為表示衣物的字旁。
1. 他的行為舉止很詭服,讓人無法判斷他的真實意圖。
2. 這個魔術師的表演總是充滿了詭服的魅力,讓觀衆驚歎不已。
1. 詭計:指************、不光明正大的手段來達到目的。
2. 詭谲:形容某種言行态度奇異、難以捉摸或讓人困惑不解。
3. 詭秘:指某種事物或現象具有神秘、莫測的特質,難以被解釋和理解。
1. 奇特:表示某種行為、事物或特質與尋常不同,具有獨特、特殊的特點。
2. 離奇:形容某種事情或情節出人意料、超出尋常,令人感到詫異或難以理解。
尋常:表示某種事物或情況與普通、常規相符,沒有不尋常或奇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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