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徇私。 唐 範摅 《雲溪友議》卷六:“此秀才,已於鹽鐵承事,不用屈私。”
“屈私”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qū sī,其核心含義為“猶徇私”,即因私情而違背原則或公正。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為個人私利或情感而做出不公正的行為,如偏袒、舞弊等。例如唐代範摅《雲溪友議》中的記載:“此秀才,已於鹽鐵承事,不用屈私。”,說明古代對“屈私”行為的否定态度。
詞源與用法
現代語境中的延伸
在當代,該詞可引申為對職場、學術等領域中因私利而違背規則行為的批判,強調應避免個人情感影響公正判斷。
“屈私”強調因私心損害公正,具有明确的負面含義。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文獻參考,可查閱《雲溪友議》等古籍。
《屈私》是由“屈”和“私”兩個字組成的詞語,意為屈從私心、違背公義道德。在這個詞中,“屈”指的是屈從、低頭,表示被迫接受不公平的待遇,而“私”則是私心、私欲的意思。因此,《屈私》一詞描述了為了滿足自己私人利益而屈從于不正義行為或傷害他人的行為。
《屈私》這個詞的拆分部首為屮(chuò)和示(shì),其中“屮”部表示植物的頭蕊,形象地表示人彎曲屈服的形态,而“示”部則表示行為、表現。該詞的筆畫數為11畫。
《屈私》一詞源自于中國古代的《莊子·秋水》:“君子之于天下也,無所不屈,無所不私。”繁體字的寫法為「屈私」。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但《屈私》這個詞的意義相似。例如在《莊子·秋水》,其句子是以文言文表達的:“君子之于天下也,無所不屈,無所不私。”
1. 不應該為了個人的私利而屈私于不公正的行為。
2. 他堅守正義,甯願被逼屈私,也不會做出違法的事情。
1.******
2.屈從
3.私心
4.私欲
5.不義
1. 屈服
2. 妥協
3. 低頭
正直、公正、堅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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