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棄金。 漢 班固 《東都賦》:“賤奇麗而弗珍,捐金於山,沉珠於淵。”《後漢書·列女傳·樂羊子妻》:“乃捐金於野,而遠尋師學。” 唐 崔湜 《至桃林塞作》詩:“懷璧常貽訓,捐金詎得鄰?”
(2).捐助錢財。《儒林外史》第九回回目:“ 婁公子 捐金贖朋友, 劉守備 冒姓打船家。”
"捐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主動舍棄錢財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捐獻錢財",特指将個人財物無償用于公益事業或救助他人,常見于慈善語境,如"捐金助赈""捐金辦學"等表達。
二、詞源演變 該詞由"捐"(舍棄)與"金"(錢財)兩個語素構成,最早見于漢代文獻。據《古代漢語詞典》記載,其語義從最初泛指財物捐贈,逐漸發展為特指具有社會價值的公益捐助。宋代筆記《容齋隨筆》中"捐金市義"的典故,更強化了該詞的道德價值屬性。
三、使用場景 現代漢語中主要用于三個領域:①官方文書中的慈善捐贈公告;②媒體報道的企業社會責任案例;③學術研究中的公益行為分析。相較于"捐款","捐金"更具書面語色彩和曆史厚重感。
四、文化關聯 《後漢書·獨行傳》記載的"王忳葬書生"典故,是文獻記載最早的捐金案例,該書生遺金十斤,王忳用其妥善安葬陌生人,體現了傳統道德中"財盡仁存"的價值觀念。這種文化基因使該詞常被用于強調捐贈行為的精神價值。
“捐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進行解析:
棄金
指舍棄黃金或貴重財物,強調對物質財富的淡泊。例如《後漢書》記載樂羊子妻勸丈夫“捐金于野”,即丢棄拾得的金子以明志。
捐助錢財
指向他人或公益事業捐獻財物。如《儒林外史》中“婁公子捐金贖朋友”即此意。
棄金
捐助
“捐金”兼具“舍棄財物”與“捐獻財物”雙重内涵,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其核心均圍繞對物質的态度展開,或表現淡泊,或體現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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