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累下報。報,謂據罪情判之以刑。《漢書·食貨志下》:“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為法若此,上何賴焉?” 顔師古 注引 蘇林 曰:“下,報也,積累下報論之也。”
《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對"積下"一詞的語義解析可分為三個層面:
一、本義構成 "積下"屬動補式複合詞,由動詞性語素"積"(積聚)與方位語素"下"(向下沉澱)組合而成,本義指事物在空間維度上的垂直性沉澱積聚過程。《辭海》特别強調其物理特性,如"雨水積下成窪"即展現液态物質受重力作用形成的自然堆積現象。
二、引申義項
三、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其作為專業術語的特殊用法,在地質學中特指"沉積岩形成過程",在管理學中引申為"基層經驗積累",體現跨學科的專業語義延伸。
“積下”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普通語境下的積累
由“積”(積累、堆積)和“下”(向下、持續)組合而成,表示通過長期積累逐漸形成某種狀态或結果。例如:“知識需要積下才能厚積薄發。”
引申的抽象意義
也可形容某種品質、能力在持續努力中形成,如“積下深厚的經驗”等。
在《漢書·食貨志下》等曆史文獻中,“積下”特指法律層面的積累下報,即根據罪情逐級判決并累積上報。例如:
“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過去禁止私鑄錢币,死罪案件積壓待報;如今允許公鑄,黥刑案件積壓待報。)
此處“下”指“上報”,“積下”強調案件因流程或政策原因堆積未決的狀态。
如需進一步探究古代法律術語或成語的演變,可參考《漢書》相關注釋或語言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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