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窮困。《國語·晉語四》:“ 狐姬 , 伯行 之子也,實生 重耳 。成而雋才。離違而得所,久約而無釁。”
"久約"在漢語詞典中屬于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字源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源分析 "久"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象人兩胫後有距",本義指時間延續長,《玉篇》注為"久,遠也"。現代漢語中引申為"長久、持久"之義(來源:《漢語大字典》第二版)。"約"在甲骨文作"糸"旁加"勺",本指用繩索約束,《說文》注為"約,纏束也",後衍生出"約定、契約、簡要"等多重含義(來源:《漢字源流字典》)。
二、語義構成 該詞屬于前偏後正式複合結構:"久"為時間性狀語,"約"為核心動詞。其完整語義可解作"經過長期約定形成的規範"或"持續保持的契約關系"。在明代文獻《警世通言》卷二十八可見"久約三年,誓無改易"的用例,指長期有效的約定(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語料庫)。
三、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主要用于文學語境,常見兩種引申義:
需要注意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為獨立詞條,屬于邊緣性書面用語。其使用應符合語境適配原則,建議在正式文本中配合注釋說明。
“久約”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長期窮困”,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長期處于貧困或困頓的狀态,強調時間上的持續性。例如《國語·晉語四》中記載:“久約而無釁”,即形容重耳(晉文公)雖長期經曆困苦卻未有過失。
字詞拆解
該詞最早見于《國語·晉語四》,用于描述晉文公重耳流亡期間的境遇:“離違而得所,久約而無釁。”意為雖長期困頓,但最終獲得歸宿且未犯過錯。
現代漢語中“久約”已較少使用,更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文學創作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可替換為“長期貧困”“困頓已久”等更通俗的表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國語》原文或相關古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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