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管理刻印書籍的官員。 清 龔自珍 《古史鈎沉論三》:“然而竹帛廢,契木起,斠紬者不作,凡契令工匠胥史學徒,又皆起而與聖者并有權,聖人所雅言益微。”
(2).猶法令。 章炳麟 《秦獻記》:“ 商君 既誅,契令猶在。”
“契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曆史文獻和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解析:
契約/合同
該詞最初指代古代确立雙方權益的書面協議,尤其在土地交易中使用,用于保障交易的合法性。例如,“契令”象征約定或規定,常與“契約”通用。
古代官職
部分文獻中,“契令”指代管理刻印書籍的官員。如清代龔自珍在《古史鈎沉論三》中提到“契令工匠胥史學徒”,表明這一職位與文書刻印相關。
法令
章炳麟在《秦獻記》中寫道“商君既誅,契令猶在”,此處“契令”與法令同義,強調其法律效力。
補充說明:
“契”字本身指代證券、合同(如房契、地契),或表示投合(如“默契”),這為“契令”的契約含義提供了字源基礎。需注意,“契令”的官職和法令用法較為罕見,多出現于特定曆史文獻中。
“契令”一詞源自于漢語,有着豐富的含義。它可以指命令、指示或者指示書。在古代,契令還可以指契約或者土地所有權的文件。
根據《康熙字典》,契令的部首是“口”。它由12個筆畫組成,屬于比較複雜的字。
契令一詞最早出現于《漢書·卷二十一·文苑傳》中,指的是皇帝的命令。後來,這個詞逐漸擴展為一般指示、命令或契約的意義。
契令的繁體字為「契令」,與簡體字的寫法相同。
在古代,契令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根據古代文獻記載,有時候也可以寫作「契令」。
1. 她受到上級的契令,要立即完成這個任務。
2. 我們需要一份書面的契令來證明土地的所有權。
1. 契約:表示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
2. 命令:表示上級對下級的指示或者命令。
3. 指示:表示對事物進行指引或說明。
4. 文件:指用來記錄信息或證明權益的紙張或電子文檔。
1. 近義詞:命令、指令、指示
2. 反義詞:請求、勸告、征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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