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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令的意思、契令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契令的解釋

(1).古代管理刻印書籍的官員。 清 龔自珍 《古史鈎沉論三》:“然而竹帛廢,契木起,斠紬者不作,凡契令工匠胥史學徒,又皆起而與聖者并有權,聖人所雅言益微。”

(2).猶法令。 章炳麟 《秦獻記》:“ 商君 既誅,契令猶在。”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契令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法律術語,指古代官府頒布的具有契約性質的法令或文書。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契”為刻字憑證,“令”為官方指令,合指以條文形式确立并強制執行的法規。

語義解析

  1. 詞源構成

    • “契”本義為刻寫符節,引申為雙方約定的憑證,如《周禮》載“掌稽市之書契”,指交易文書;
    • “令”指權威命令,如《說文解字》注“令,發號也”,強調官方強制性。
  2. 曆史用法

    契令在秦漢文獻中多指官府與民衆籤訂的賦稅、勞役協議。例如《睡虎地秦簡》記載“田律契令”,規定土地分配與稅賦細則,兼具契約和法律效力。

現代延伸

現代漢語中,“契令”一詞已罕用,但衍生于其結構的“契約”“法令”等詞仍廣泛流通,體現古代文書制度對法制文化的影響。

網絡擴展解釋

“契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曆史文獻和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解析:

  1. 契約/合同
    該詞最初指代古代确立雙方權益的書面協議,尤其在土地交易中使用,用于保障交易的合法性。例如,“契令”象征約定或規定,常與“契約”通用。

  2. 古代官職
    部分文獻中,“契令”指代管理刻印書籍的官員。如清代龔自珍在《古史鈎沉論三》中提到“契令工匠胥史學徒”,表明這一職位與文書刻印相關。

  3. 法令
    章炳麟在《秦獻記》中寫道“商君既誅,契令猶在”,此處“契令”與法令同義,強調其法律效力。

補充說明:
“契”字本身指代證券、合同(如房契、地契),或表示投合(如“默契”),這為“契令”的契約含義提供了字源基礎。需注意,“契令”的官職和法令用法較為罕見,多出現于特定曆史文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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