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称酒的秤。 唐 元稹 《酬窦校书二十韵》:“尘土抛书卷,枪筹弄酒权。”
“酒权”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字源和文献用例综合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酒”指用粮食或水果发酵制成的饮料,“权”本义为秤锤,引申为衡量、掌控、支配的能力。《说文解字注》中强调“权”包含“变而应时”的动态调节特性。
从构词法分析,“酒权”可作两种释义:
该词在文学作品中偶见特殊用法,明代张岱《陶庵梦忆》以“酒权在握”喻指宴席中的主动权,清代袁枚《随园食单》则用“权酒”代指临时调配的饮品。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鲜少使用,仅见于特定方言或专业文献。
“酒权”一词有两种不同的解释,需根据具体语境和文献来源来区分:
这一解释源自唐代诗人元稹的《酬窦校书二十韵》诗句:“尘土抛书卷,枪筹弄酒权。”其中“酒权”指称量酒的器具,即古代用于衡量酒量的秤。该释义在多个文献中被引用,包括《汉语大词典》及唐代诗文注解。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提出“酒权”作为成语,含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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