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農業。《詩·周頌·載芟》“其耕澤澤” 漢 鄭玄 箋:“ 成王 之時,萬民樂治田業。”《後漢書·光武帝紀上》:“﹝ 光武 ﹞性勤於稼穡,而兄 伯升 好俠養士,常非笑 光武 事田業,比之 高祖 兄 仲 。” 宋 洪邁 《容齋續筆·田宅契券取直》:“以人競商販,不為田業,故使均輸,欲為懲勸。”
(2).指田地、房屋等産業。《東觀漢記·吳漢傳》:“嘗出征,妻子在後買田業。 漢 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 金 元好問 《順天萬戶張公勳德第二碑》:“債家執券,日夕取償,至於賣田業,鬻妻子,有不能給者,公哀而憐之。”
(3).指田地。《後漢書·皇後紀下·靈思何皇後》:“ 斌 将妻子詣 長安 ,賜第宅田業,拜奉車都尉。” 宋 高承 《事物紀原·農業陶漁·田業》:“ 秦孝公 任 衛公孫鞅 ,廢井田,開阡陌,民得賣買,而天下之田為私業,此民田業賣買之始也。”
"田業"是漢語中具有雙層含義的農業術語,其核心概念可分解為:
一、基礎物質層面 指農田及相關生産資料構成的産業體系,包括耕地、農具、灌溉設施等農業生産要素。《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田地和産業"的結合體,這一概念在《漢書·食貨志》中已有"富者田連阡陌"的記載,印證了古代農業社會的産權結構。
二、生産經營層面 延伸指代以土地為基礎的農業生産活動,《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耕種田地的事業"。該釋義在《齊民要術》中得到佐證,這部古代農學著作系統記載了"耕田、收種、種谷"等具體農事操作規範。
三、曆史語義演變 該詞在《說文解字》中呈現字形本義:"田,陳也。樹谷曰田","業,大版也",原指劃分田界的木質标牌,後經語義擴展形成複合概念。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指出,至遲在漢代已完成詞義轉化,成為農業經濟體系的代稱。
“田業”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包含以下三層解釋:
指與農耕相關的生産活動。例如:
泛指土地、房産等不動産。例如:
狹義上僅指耕種的土地。例如:
“田業”既可指農業活動,也可擴展為土地房屋等産業,或特指田地。其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尤其在古籍中常見多義混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容齋續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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