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美的器物。 漢 阮瑀 《文質論》:“麗物苦僞,丑器多牢。”
麗物,漢語複合詞,由“麗”與“物”組合而成。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麗”本義為“成對、匹配”,引申為“華美、光彩”;“物”指“客觀存在的事物”。兩字合用時,“麗物”指具有美感或價值的事物,多用于描述自然景觀或藝術珍品。例如《古代漢語詞典》中收錄的“山川麗物”一詞,即指山川中形态優美、令人賞心悅目的景物。
該詞在古漢語中多用于文學創作,如清代《文心雕龍注》提到“麗物之辭,貴在形神兼備”,強調對美好事物的描寫需兼顧外在形态與内在神韻。現代漢語中,“麗物”的使用場景逐漸擴展至藝術評論領域,《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具有審美價值或收藏價值的物品”,常與“珍藏”“鑒賞”等詞彙搭配使用。
近義詞辨析方面,《新華同義詞詞典》指出,“麗物”與“美物”都指美好事物,但“麗物”更強調事物本身具有的視覺美感或文化價值,而“美物”側重表達主觀審美感受。
“麗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華美的器物”,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外形精美、裝飾考究的器物。該詞由“麗”(意為美麗、華麗)和“物”(指具體事物或器物)組合而成,強調物品的審美價值。
語境延伸
在文學作品中,有時也引申為“美好事物”的代稱。例如唐代白居易《過昭君村》中“至麗物難掩”一句,即以“麗物”形容昭君的美貌。
最早出處
源自東漢阮瑀的《文質論》:“麗物苦僞,丑器多牢”,意為華美的器物易顯虛僞,樸拙的器具反而更實用。
文學化用
元代詩人金涓在《春日過繡湖》中寫道“湖上晴光麗物華”,此處“麗物”與“物華”連用,描繪自然與人文交融的絢麗景象。
需注意與“麗物”相關的現代詞彙(如“康麗物業”)屬于特定名稱,與古義無關。若需引用古典含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漢典或詩文例證的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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