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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色役錢的意思、六色役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六色役錢的解釋

見“ 六色錢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六色役錢是宋代賦役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北宋王安石變法期間推行“免役法”(又稱募役法)時,向民戶征收的六類代役錢。其核心是通過貨币形式替代民衆親身服徭役,由政府雇人代役。根據宋代文獻記載,“六色”具體指以下六種需繳納免役錢的群體或情形:

  1. 當役戶錢

    原需親自服徭役的主戶(擁有田産者)繳納的代役金,依據戶等高低分攤。

    來源:《宋史·食貨志》載:“凡當役人戶,以等第出錢,名免役錢。”

  2. 坊郭戶錢

    城鎮工商戶及居民按資産分等繳納的代役錢,原需承擔地方差役。

    來源:馬端臨《文獻通考·職役考》提及坊郭戶“隨所在科配”。

  3. 女戶錢

    無男性繼承人的家庭(女戶)原免徭役,免役法實施後需減半繳納代役錢。

    來源:《宋會要輯稿·食貨》載:“單丁、女戶、寺觀等戶,舊免役者減半輸錢。”

  4. 單丁戶錢

    家中僅有一名成年男子的家庭,原可減免部分徭役,變法後需繳納半額代役錢。

    來源:同見《宋會要輯稿·食貨》減半征收之制。

  5. 寺觀戶錢

    寺廟、道觀等宗教場所的財産需繳納代役錢,因其田産原免徭役。

    來源:李焘《續資治通鑒長編》載寺觀“輸錢助役”。

  6. 官戶錢

    品官之家按田産比例減半征收的代役錢,體現其特權部分受限。

    來源:王安石《臨川文集》稱“官戶輸助役錢,視民戶減半”。

曆史背景與制度實質

“六色役錢”是免役法財政化改革的核心,将勞役轉化為貨币稅,旨在緩解民力、增加國庫收入。其征收标準以戶等資産為基礎,但因執行中攤派不均,加重了部分底層民衆負擔,成為變法争議焦點之一。

綜合參考:漆俠《宋代經濟史》(人民出版社)、王曾瑜《宋朝階級結構》(中華書局)。

網絡擴展解釋

“六色役錢”是北宋王安石變法中“免役法”(又稱“募役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指對六類特定戶籍征收的免役代金。以下是詳細解釋:

1.曆史背景

該政策出自王安石熙甯變法(1069-1084年),旨在改革原有差役制度(即百姓需無償服勞役),通過征收錢款改由政府雇人服役。

2.征收對象

六類戶籍需繳納此錢:

3.用途與意義

所征錢款用于政府雇傭勞動力代替民衆服役,減輕了部分百姓的勞役負擔,同時增加財政收入。蘇轼曾評價其為“最良法,可久行者”(《論役法差雇利害起請畫一狀》)。

4.争議與評價

5.名稱辨析

“六色役錢”與“六色錢”為同一概念,前者側重“役”的替代性,後者強調“六類戶籍”的劃分。

注:如需進一步了解變法細節,可參考《宋史·食貨志》或蘇轼、蘇轍相關奏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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