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放貶谪。《新唐書·吳兢傳》:“比見上封事者……其忤旨,則朝堂決杖,傳送本州,或死於流貶。”
“流貶”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流貶”指流放貶谪,即古代對官員的一種雙重懲罰:既降低其職位(貶谪),又将其放逐到偏遠地區(流放)。例如《新唐書·吳兢傳》提到,官員若觸怒皇帝,可能被“朝堂決杖,傳送本州,或死於流貶”。
“應僞命流貶責授官等,已經量移者,并可複資,徒流人放歸鄉裡。”
——《新唐書》
“流貶”是古代政治懲罰的複合形式,兼具職位剝奪和地域驅逐的雙重性質,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新唐書》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流貶(liú biǎn)是一個漢字詞彙,意為被遷移、流放或貶低。
流貶的部首是水(氵)和貝(貝),筆畫數為11畫。
流貶的意思來源于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一種懲罰措施,即将被罰者貶低到其他地方流放以示懲戒。
流貶的繁體字為「流貶」。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流貶的字形可能會有一些變化,但整體結構基本保持一緻。
1. 他因犯罪被流貶到偏遠地區。
2. 這位官員在政治鬥争中遭受了流貶。
流放、貶谪、貶斥、移居、遷徙。
流放、貶谪、流亡、放逐、流散。
提拔、晉升、回歸、返回、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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