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 variant form of a Chinese character]∶書法上指從舊字體變出來的新字體
(2) [complicated variant]∶漢字的異體
(1).變體。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議對》:“又對策者,應詔而陳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獻説也。言中理準,譬射侯中的,二名雖殊,即議之别體也。”《南史·劉孝綽傳》:“兼善草隸,自以書似父,乃變為别體。” 宋 葉夢得 《石林詩話》卷上:“此篇雖主意在立别體,然亦自不失為佳製也。” 清 金農 《新編拙詩四卷手自鈔錄付女兒收藏雜題》詩之一:“聖代空嗟骨相癯,常裁别體闢榛蕪。”
(2).字的異體。 清 畢沅 《中州金石記》卷一:“此文‘鯀’作‘鮌’,‘眂’從‘氐’,‘條’從‘彳’,俱别體。”
别體是漢語文字學術語,指漢字在演變或使用過程中産生的、與标準字形(正體)存在差異但音義相同的書寫形式。其核心特征包括:
字形差異
在筆畫、部件組合或結構布局上與正體字不同,例如「⿱艹冖車」(别體)與「軍」(正體)的構形區别,或「峯」作為「峰」的别體(上下結構互換)。
功能等同
别體與正體在特定曆史時期或語境中具有完全相同的音義功能,如「綫」與「線」均表示"絲線",《說文解字》将二者視為同字異形。
非官方規範性
區别于官方認定的正體字,别體多為民間約定俗成的變體,如碑刻、手寫中的簡化或異構字形。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指出:「凡言别體者,皆非正字也」。
學術分類依據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将别體定義為「異體字的一種」,強調其與正體的并存關系。文字學研究中,别體需滿足三要素:
參考文獻
“别體”一詞在漢語中有多重含義,主要涵蓋文字學和書法領域,以下分點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書法案例或異體字例證,可參考古籍《文心雕龍》《石林詩話》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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