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ighbor;people of the neighborhood] 家或住處與另一人的家或住處靠緊或鄰近的人;住在隔壁另外一家的或附近的人
住家接近的人或人家。《列子·湯問》:“山之中間相去七萬裡,以為鄰居焉。” 唐 薛能 《贈苗端公》詩之二:“兩心宜一體,同舍又鄰居。” 清 昭槤 《嘯亭續錄·副天保》:“少嘗為王家奴鄰居。” 曹禺 《雷雨》第二幕:“在這兒 四鳳 有鄰居 張大嬸 照應她。”
“鄰居”指在居住空間或地域上與自己相近的人或群體,具體含義可從以下層面理解:
地理概念 指物理距離相近的居住者,如同樓層住戶、同一街道居民。例如“隔壁鄰居搬來新住戶”。
社區關系 強調共同生活空間形成的社會關系,如中國俗語“遠親不如近鄰”,體現鄰裡互助的傳統價值觀。
抽象延伸
法律範疇 涉及《民法典》中相鄰權規定,如通風、采光、噪音等鄰裡間法定權利義務關系。
現代城市化進程中,鄰裡關系呈現從傳統熟人社會向現代匿名社群轉變的特征,但社區營造等舉措正在重構新型鄰裡互動模式。
鄰居是指住在附近的人或單位,是與自己有一定空間關系的人。
鄰居的拆分部首是⻍(門字旁),總筆畫數為11。
鄰居一詞來源于古代漢字組詞方式,由“鄰”和“居”兩個字組成。“鄰”的意思是附近,與自己有近距離關系,“居”的意思是居住。兩個字合在一起就形成了“鄰居”。
鄰居的繁體寫法是鄰居。
古代對于“鄰居”的寫法多樣,有時候用“鄰”或者“鄰裡”,也有時候用“居士”等。
1. 我和鄰居們關系很好,經常一起聚餐。
2. 他的鄰居是一位老人,經常照顧他的父母。
鄰居的組詞可以是:鄰人、鄰近、鄰國。
與鄰居意思相近的詞有:街坊、左鄰右舍、同住。
與鄰居意思相反的詞有:陌生人、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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