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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匦的意思、理匦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理匦的解釋

“ 理匭使 ”的省稱。 宋 王溥 《唐會要·省號下》:“ 天寶 九載三月十八日,改理匭為獻納使。” 宋 歐陽修 《送孔生再遊河北》詩:“大軸獻理匭,長裾弊街塵。”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理匦”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特别是唐代的特定曆史詞彙,其含義與當時的信訪或申訴制度密切相關。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和曆史文獻角度的詳細解釋:

一、 字面含義與核心意思

二、 曆史背景與制度運作

“理匦”制度是武則天時期(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正式創立并完善的。據史書記載:

  1. 設立目的: 為了鼓勵天下臣民進谏言、陳冤屈、獻計策、舉報不法,使下情能夠上達天聽,加強中央對地方吏治的監督。
  2. 匦的設置: 在宮城前設立四個不同顔色的銅匦:
    • 延恩匦(青色): 用于投遞謝恩、頌德、求官的表章。
    • 招谏匦(丹色): 用于投遞批評朝政、提出谏言的奏疏。
    • 伸冤匦(白色): 用于投遞申訴冤屈、請求昭雪的狀紙。
    • 通玄匦(黑色): 用于投遞天象災異預報、軍事機密及舉報謀反等内容的密奏。
  3. 理匦使: 武則天任命谏議大夫、補阙、拾遺等官員為“知匦使”或“理匦使”,專門負責每日開啟匦匣,收取裡面的文書。
  4. 處理流程: 理匦使收到投書後,需要初步審閱分類。對于一般的訴狀或建議,會轉交給中書省或門下省處理;對于涉及重大冤情或緊急事務的,則可以直接呈報給皇帝。

三、 引申意義與重要性

“理匦”制度是唐代政治制度中一項具有開創性的舉措:

“理匦”一詞特指唐代負責接收、審閱和處理通過特設銅匦投遞的臣民上書、訴狀、谏言、舉報等文書的制度及相關官員的職責行為。其核心在于“處理投書”,是唐代君主為溝通上下、了解民情、監督吏治而設立的重要政治制度。

參考來源:

  1. 《唐會要·卷五十七·省號下·匦》:詳細記載了匦的設置時間、種類、顔色、功能以及理匦使的任命等原始制度規定。 (古籍原文,權威性高。暫未提供鍊接,可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或大型古籍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國學大師網等)。
  2. 《新唐書·百官志二》:在記載門下省谏官(如谏議大夫、補阙、拾遺)職責時,提及他們兼任“知匦使”負責理匦事務。 (正史記載,權威性強。暫未提供鍊接,可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等網站)。
  3. 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編《中國曆史大辭典·隋唐五代史卷》 (上海辭書出版社):在相關詞條(如“匦”、“匦院”、“匦使”)中解釋“理匦”的含義及制度背景。 (專業工具書,具學術權威性。實體書或大型圖書館數據庫可查)。

網絡擴展解釋

“理匦”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代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中。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一、基本解釋

  1. 詞義:
    “理匦”是“理匦使”的省稱,指古代負責管理“匦”(意見箱)的官職,用于收納臣民上書或舉報文書。

    • 其中“匦”(guǐ)指木制的匣子(),引申為收納文書或信件的容器。
  2. 職能背景:
    唐代設有“匦使院”,天寶九年(公元750年)改稱“獻納使”,負責通過“匦”收集民間意見,類似古代的信訪機構()。


二、文獻例證

  1. 《唐會要》記載:
    “天寶九載三月十八日,改理匦為獻納使”,說明這一官職的演變()。
  2. 歐陽修詩句:
    “大軸獻理匦,長裾弊街塵”,指通過“理匦”渠道進獻文書()。

三、字形與結構


四、現代使用提示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極少出現,常見于研究唐代官制或古典文獻的語境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唐會要》《舊唐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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