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炽烈的火,轰响的雷。比喻性情急躁暴烈。《儿女英雄传》第十四回:“﹝老人家﹞性子又烈火轰雷似的,煞是不好説话。”
“烈火轰雷”是汉语中一个极具表现力的成语,字面意为“炽烈的火焰与轰鸣的雷霆”。该成语最早见于清代文康《儿女英雄传》第十四回,形容两种自然现象的极端状态叠加,后逐渐演变为对人物性格或事件态势的生动刻画。
从语义结构分析,“烈火”象征迅猛、炽热的能量,如《汉语大词典》中“烈”字释义为“火势猛”(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第7版);“轰雷”则取自《说文解字》“轰,群车声也”的象声词本义,延伸为雷霆般的震撼力。两者结合构成“烈火轰雷”的四字格,形成视听双重冲击的修辞效果。
在当代用法中,该成语主要呈现两种引申义:
成语的语法功能灵活,既可作谓语(如“行事烈火轰雷”),也可作定语(如“烈火轰雷的作风”)。其近义词“雷厉风行”偏重行动效率,而“烈火轰雷”更强调力度与声势的双重维度。
“烈火轰雷”是一个汉语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该成语通过自然现象的强烈对比(火与雷),生动刻画了急躁、刚烈的性格特质,常见于文学或口语中强调人物脾性。如需更多例句或出处细节,可参考《儿女英雄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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