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連帥。古代十國諸侯之長。 唐 柳宗元 《梓人傳》:“外薄四海,有方伯連率。” 宋 王安石 《周秦本末論》:“制方伯、連率之職。”
(2). 新 朝官職名,相當于太守。《漢書·王莽傳中》:“ 莽 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後漢書·馬援傳》:“及 莽 敗, 援 兄 員 時為 增山 連率。” 李賢 注:“連率亦太守也。”後亦泛稱地方長官。 北周 庾信 《周上柱國宿國公河州都督普屯威神道碑》:“公之桑梓,本於此地,再為連率,頻仍衣錦。”
(3).統帥;盟主。《梁書·元帝紀》:“粵以不佞,謬董連率,遠惟國艱,不遑寧處。”《舊唐書·劉仁軌傳》:“臣蒙陛下曲重天奬,棄瑕録用,授之刺舉,又加連率。”
連率(lián shuài)是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其核心含義指因連帶責任而受牽連獲罪的制度或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背景、典籍用例等角度分述:
指古代法律中的“連坐”制度,即一人犯罪,與其有親屬、鄰裡、職務關聯者需共同承擔罪責。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1083頁。
泛指因他人行為而被迫承擔責任的牽連關系,如“株連”“波及”。
來源: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4版),商務印書館。
“連率”源于秦代推行的“什伍連坐”法,屬法家嚴刑峻法的典型體現:
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若同組内有人犯罪未舉報,全組皆受罰。
典籍依據:
《史記·商君列傳》:“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
漢唐後逐漸弱化,但明清時期仍存“族誅”“保甲連坐”等變體。
來源: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
“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
釋例:
“連相坐”即“連率”,指将刑罰擴大至犯罪者的關聯群體。
“裂土田而瓜分之……設連率而居之。”
注:此處“連率”借指地方長官,屬同形異義詞,需結合語境區分。
來源:《柳宗元集校注》,中華書局。
“連率”是“連坐”制度的古稱,二者義項重疊,但“連率”更側重制度名稱,“連坐”側重行為描述。
“連帥”(lián shuài)指古代統率十國的諸侯(《禮記·王制》),字形相近但音義迥異。
該詞屬曆史語義層,今僅見于:
建議語境:學術寫作中需标注古語身份,避免與現代漢語混淆。
參考來源整合:
“連率”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現代用法來理解,具體可分為以下兩類: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該詞指某種行為或事件在一定時間内連續發生的頻率或比率,強調連續性和持續性。例如:
根據曆史文獻記載,該詞在古代有三種用法:
白項烏暴悖背恩負義悲慕輩偶熛怒避辟波瀾老成常賦陳表稱薦塵垢粃糠出次倒用字大祀铤鹿走險低情曲意谔然反宇悱恻纏緜豐犧規冀黑酣黃姑花園家範禁得起就事機運癞猴子吏目柳三變胪列洛澤毛裡塔尼亞命彩昵語鸊鷉氣象火箭熱循環世禅士服釋文手帕水杉漱漱搜輯睟顔探虎穴梯媒童昏童馬土改頑蔽微理為數憸夫詳奪洗骨葬希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