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连帅。古代十国诸侯之长。 唐 柳宗元 《梓人传》:“外薄四海,有方伯连率。” 宋 王安石 《周秦本末论》:“制方伯、连率之职。”
(2). 新 朝官职名,相当于太守。《汉书·王莽传中》:“ 莽 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后汉书·马援传》:“及 莽 败, 援 兄 员 时为 增山 连率。” 李贤 注:“连率亦太守也。”后亦泛称地方长官。 北周 庾信 《周上柱国宿国公河州都督普屯威神道碑》:“公之桑梓,本於此地,再为连率,频仍衣锦。”
(3).统帅;盟主。《梁书·元帝纪》:“粤以不佞,谬董连率,远惟国艰,不遑寧处。”《旧唐书·刘仁轨传》:“臣蒙陛下曲重天奬,弃瑕録用,授之刺举,又加连率。”
连率(lián shuài)是古汉语词汇,现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其核心含义指因连带责任而受牵连获罪的制度或行为。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背景、典籍用例等角度分述:
指古代法律中的“连坐”制度,即一人犯罪,与其有亲属、邻里、职务关联者需共同承担罪责。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10卷,第1083页。
泛指因他人行为而被迫承担责任的牵连关系,如“株连”“波及”。
来源:王力《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商务印书馆。
“连率”源于秦代推行的“什伍连坐”法,属法家严刑峻法的典型体现:
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若同组内有人犯罪未举报,全组皆受罚。
典籍依据:
《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汉唐后逐渐弱化,但明清时期仍存“族诛”“保甲连坐”等变体。
来源: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
“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
释例:
“连相坐”即“连率”,指将刑罚扩大至犯罪者的关联群体。
“裂土田而瓜分之……设连率而居之。”
注:此处“连率”借指地方长官,属同形异义词,需结合语境区分。
来源:《柳宗元集校注》,中华书局。
“连率”是“连坐”制度的古称,二者义项重叠,但“连率”更侧重制度名称,“连坐”侧重行为描述。
“连帅”(lián shuài)指古代统率十国的诸侯(《礼记·王制》),字形相近但音义迥异。
该词属历史语义层,今仅见于:
建议语境:学术写作中需标注古语身份,避免与现代汉语混淆。
参考来源整合:
“连率”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现代用法来理解,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根据高权威性来源,该词指某种行为或事件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频率或比率,强调连续性和持续性。例如: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该词在古代有三种用法:
闇眇宝绶逼真仓皇无措剗秽出旅锄梃磁北毳裘打夺大惊小怪帱载大勇得仙二老飞轩凤楼龙阙棼嚣负面海陵仓好尚合两为一烘堂黄儿撝让昏丧焦坑浇诈截教金粟莲台离怀历聚凌虐留言禄荫緑芽蛮野绵弱民常磨沙薿薿逆运暖气挪移僻安清苦全年乳羝三毛诗肠鼠鲇讼狱宋玉宅天啓筒袖铠王爷尉候想方衔检小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