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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鎮的意思、提鎮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提鎮的解釋

清 代提督與總兵的合稱。提,指提督;鎮,總兵的别稱。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緝捕》:“通詳各憲并提鎮衙門。”《清史稿·聖祖紀二》:“ 李本深 、 劉進忠 等多年提鎮,高官厚祿,不能革其鴞音,俯首從賊,抑有何益?” 章炳麟 《革命道德說》:“督撫為壞法亂紀之府,提鎮為逋逃盜賊之魁。”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提鎮"是明清時期武官職銜的合稱,包含"提督"與"總兵"兩個層級。該詞源自軍事管理體系,具體釋義如下:

一、核心詞義 "提"指提督,為省一級最高軍事長官,統轄省内各鎮官兵,官階從一品;"鎮"指總兵,負責鎮守一府或數府防務,官階正二品。二者合稱時泛指高級武官體系(《漢語大詞典》第7卷)。

二、曆史沿革 該職銜體系定型于明代衛所制度,清代延續并細化職能。提督擁有節制省内總兵的權力,但重大軍務需與巡撫協同處理,形成文官監督武官的制衡機制(《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商務印書館)。

三、職能差異 提督側重全省防務統籌,例如清代福建水師提督掌管台海防禦;總兵則負責具體防區作戰指揮,如台灣鎮總兵專轄台灣島駐軍(《明清職官志》,中華書局古籍庫)。

值得注意的文獻佐證來自《清史稿·職官志》:"提督軍務總兵官,掌鞏護疆陲,典領甲卒",印證其軍事統轄屬性。現代漢語中該詞已不作為正式官職使用,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

網絡擴展解釋

“提鎮”是清代軍事官職的合稱,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詞義

“提鎮”指清代提督與總兵的合稱:

二、曆史背景與文獻例證

該詞多見于清代文獻,例如:

  1.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中提到“通詳各憲并提鎮衙門”,反映提鎮在地方軍政事務中的協同作用。
  2. 《清史稿》記載李本深等将領曾任“提鎮”,說明其作為高級武官的身份。

三、其他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清代官職體系,可參考《清史稿》或相關軍事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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