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辨事理。 清 方宗誠 《<古文簡要>序》:“文之事本一,而其用三:曰晰理,曰紀事,曰抒情。”
“晰理”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用的複合詞,由“晰”和“理”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7版)的釋義,“晰”本義為“清楚、明白”,如“清晰”;“理”指“事物的規律、條理或道理”,如“事理”“哲理”。組合後,“晰理”可理解為“清晰地分析或闡明事物的道理”,強調邏輯條理分明、闡釋透徹的特點。
在學術語境中,“晰理”多用于描述對複雜理論、哲學命題或社會現象的條分縷析。例如《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該詞常見于哲學、法學等需要嚴謹推論的學科領域,如“晰理明辨”“析毫晰理”等用法,體現對事物本質的深度剖析。當代語言學者王力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亦強調,此類複合詞的形成反映了漢語追求表意精準化的演變趨勢。
“晰理”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xī lǐ,主要用于書面表達。以下是關于該詞的詳細解釋:
經典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方宗誠的《〈古文簡要〉序》:“文之事本一,而其用三:曰晰理,曰紀事,曰抒情。”
此處将“晰理”列為文章的三大功能之一,對應邏輯說理。
現代用法:
多用于學術、文學領域,強調對事理的清晰辨析,例如:“他的論述以晰理見長,邏輯嚴密。”
如果需要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代文獻或權威詞典(如、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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