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人宴飲時以一人為錄事,執行酒令,稱席糾,亦稱酒糾。 唐 孫棨 《北裡志·天水仙哥》:“ 天水仙哥 ,字 絳真 ,住於南曲中,善談謔,能歌令,常為席糾,寬猛得所。” 唐 孫棨 《北裡志·鄭舉舉》:“ 鄭舉舉 者,居曲中,亦善令章,嘗與 絳真 互為席糾。”
“席糾”是中國古代宴飲文化中的特定稱謂,主要指宴席上負責行酒令、維護秩序并調節氣氛的職務。這一角色在唐代尤為盛行,常見于文人雅集或貴族宴飲場合。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席糾”需具備敏捷的才思與豐富的學識,能夠即興創作酒令、裁決勝負,并确保宴飲流程有序進行。
從詞源角度分析,“席”代指宴席,“糾”取“督察、矯正”之意,合稱體現了該職務對宴飲活動的監督職能。唐代文人李肇在《唐國史補》中描述其職責包括“主觞政”,即掌管飲酒規則,同時負責活躍氣氛,“使飲不困于酒,而歡不流于淫”。宋代《太平廣記》中也有相關記載,顯示該稱謂在曆史演變中逐漸成為雅集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具體實踐中,“席糾”需精通詩詞歌賦,能根據現場情境即席賦詩,例如《酉陽雜俎》記載的典型案例:某次宴飲中,席糾以“春”字為令,要求賓客依次接續帶“春”字的詩句,對未能接令者施以罰酒,展現了其文化仲裁者的功能。這種角色既保障了宴飲的禮儀規範,又推動了詩文創作的即興互動,成為研究古代社交文化的重要切入點。
“席糾”是唐代宴飲文化中的特定角色,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基本定義
席糾指唐代宴飲時負責監督酒令執行的人,又稱“酒糾”或“錄事”。主要職責是維護酒宴秩序,确保參與者遵守規則,兼具活躍氣氛的作用。
職責與特點
曆史背景
該詞反映唐代酒宴文化的興盛,尤其流行于文人雅士或官宦階層的聚會中。席糾的存在使酒令活動更規範,也增添了娛樂性。
詞義構成
總結來看,“席糾”是唐代社交活動中的特殊職務,兼具規則執行者與娛樂主持人的雙重身份,體現了古代酒文化的禮儀性與趣味性。
繃子殘民害理讒谀吹動春雲從父麤定斷鴻堕懶惡姹芳魂風言覆照港口高寒根根固固耕根車公羊學派海井後條花招化主嚼雜繼絕罽幕金注軍警口哨兒連枝曆算漫指馬蹄刀秣飼妺喜乃情批鬥镪寶陗帆清瑟秋霁求名趣風飒拉擅強設極食羊錢壽安手作四縣素抱鐵筋通都大埠煨熱忤犯無筭樂相習成俗相支先老逍遙法外挾山超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