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斬首;枭首。《晉書·濟南惠王遂傳》:“﹝ 司馬勳 ﹞為政暴酷,至於治中别駕及州之豪右,言語忤意,即於坐梟斬之,或引弓自射。” 唐 李翺 《疏絕進獻》:“今 吳元濟 、 李師道 皆梟斬矣,中原無虞,而蓄兵如故,以耗百姓,臣以為非是也。”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柳生》:“盜首詰其家世,因曰:‘我有息女,欲奉箕帚,當即無辭。’ 周 不答。盜怒,立命梟斬。”《廣陵潮》第五五回:“在小的看,此時多梟斬他一個人,将來便少一個人同朝廷做對。”
“枭斬”為漢語古語詞彙,現多用于文獻研究與曆史語境。其含義可從字源與曆史用法兩方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二、詞義解析 “枭斬”屬并列式複合詞,常見于明清法典,指将犯人斬首後懸首示衆的刑罰,兼具極刑與警示作用。例如《清史稿·刑法志》載“謀反大逆,枭斬其首”,表明其適用于重罪。
三、文獻考據 該詞可見于《中國曆代刑法志》(中華書局版)對古代極刑制度的記載,以及《漢語大詞典》“枭”字條目的引例分析。因現代法律術語中已無此表述,研究時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
(注:因相關權威詞典未收錄網絡版本,此處不提供鍊接,建議參考紙質版《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及《中國曆代刑法志》等典籍。)
“枭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核心解釋如下:
“枭斬”主要指古代斬首示衆的刑罰,需注意區分少數非權威來源的引申解釋。如需更多曆史用例,可參考《晉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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