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聖人的法制。《史記·禮書》:“至 秦 有天下,悉内六國禮儀,采擇其善,雖不合聖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濟濟依古以來。”《漢書·效祀志下》:“違俗復古,循聖制,定天位,如禮便。” 明 劉基 《官箴中》:“ 秦 廢聖制,代德以徂。”
猶禦制。《南史·蕭贲傳》:“聖製此句,非為過似,如體目朝廷,非關序賊。”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内閣三·閣臣進禦筆》:“今上四年六月, 江陵 張公 為首揆,進閣中所藏 世宗 禦筆聖諭六十三道,禦製四十四道,聖製票帖七十道。”
“聖制”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從構詞法來看,“聖”指品德智慧超凡的人或至高無上的存在,“制”本義為裁斷、制定,後引申為制度、規範。二者結合後,“聖制”在不同語境中呈現以下含義:
帝王诏令體系
在古代文獻中特指皇帝頒布的诏令文書,如《唐律疏議》記載“聖制所垂,禮經是式”,強調其法律效力。這類文書包括制書、敕書等,構成國家行政制度的核心。
聖賢典章制度
儒家典籍中多指先王制定的禮樂刑政體系,《禮記·中庸》鄭玄注“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即體現聖制作為社會規範的本源地位,涵蓋宗法、科舉等傳統制度架構。
宗教儀軌範疇
佛教文獻如《高僧傳》記載“依聖制結夏安居”,指佛陀制定的戒律體系;道教《雲笈七籤》則将聖制與齋醮科儀相關聯,體現宗教規範的神聖性。
文化典範價值
《文心雕龍·诏策》稱“武帝崇儒,選言弘奧,策封三王,文同訓典”,此處聖制被視作文學創作的典範,彰顯其在傳統文化中的标杆意義。
“聖制”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聖制”指由具有神聖權威的人或機構頒布的法令、制度,強調至高無上的地位,需被嚴格遵守。具體分為兩類:
該詞體現了古代中國對“聖人”和“皇權”的尊崇,如劉基《官箴》中批評秦朝“廢聖制”,反映儒家對傳統法制的維護。
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但在學術讨論或曆史研究中,仍用于分析古代制度與皇權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史記·禮書》《漢書·郊祀志》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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