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周禮·天官·小宰》:“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後世稱少宰,也稱宰。
(2).邑宰,縣邑的長官。《後漢書·章帝紀》:“昔 仲弓 季氏 之家臣, 子遊 武城 之小宰, 孔子 猶誨以賢才,問以得人。”
小宰是古代中國官職名稱,屬周代六官體系中的地官系統,為大宰(太宰)的副職,主要協助處理國家政務與法典事務。其具體釋義與職能如下:
“小宰”一詞中,“小”指副職或次位,“宰”本義為掌管、治理(《說文解字》:“宰,罪人在屋下執事者”),引申為官職。合稱即“副宰相”或“司徒之副”,地位僅次于大宰(太宰),主管法典、官吏考核及王室事務 。
據《周禮》記載,小宰的職責包括:
協助大宰執行“六典”(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監督官吏遵守“八法”(官屬、官職、官聯、官常、官成、官法、官刑、官計)。
通過“六計”(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評估官員政績,決定賞罰升黜。
負責王宮祭祀、朝觐、宴飨等禮儀的籌備與調度,統轄宮廷内官。
“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以六職辨邦治。”
“小宰若今禦史中丞,掌監察百官。”
“小宰佐大宰治邦國,權重僅次于冢宰。”
(注:因古代官職釋義需援引典籍原文及權威注疏,此處以傳世文獻為核心依據,未引用網絡來源。)
“小宰”一詞的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現代詞典綜合解釋,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周代官制
小宰是《周禮》中記載的官職,隸屬天官系統,負責宮廷政令與刑罰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後世演變
漢代以後,“小宰”逐漸演變為“少宰”,成為輔佐宰相的副職,或代指地方行政官員。
在部分文獻中,“小宰”也指代縣邑的長官,如《後漢書》提到孔子弟子子遊曾任“武城小宰”,即武城邑的地方官。
古代詩詞中常以“小宰”暗喻官職低微或清廉自守,例如:
需注意,個别資料(如)提到“小宰”被引申為“年少有為”的成語,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是現代擴展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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