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周礼·天官·小宰》:“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后世称少宰,也称宰。
(2).邑宰,县邑的长官。《后汉书·章帝纪》:“昔 仲弓 季氏 之家臣, 子游 武城 之小宰, 孔子 犹诲以贤才,问以得人。”
小宰是古代中国官职名称,属周代六官体系中的地官系统,为大宰(太宰)的副职,主要协助处理国家政务与法典事务。其具体释义与职能如下:
“小宰”一词中,“小”指副职或次位,“宰”本义为掌管、治理(《说文解字》:“宰,罪人在屋下执事者”),引申为官职。合称即“副宰相”或“司徒之副”,地位仅次于大宰(太宰),主管法典、官吏考核及王室事务 。
据《周礼》记载,小宰的职责包括:
协助大宰执行“六典”(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监督官吏遵守“八法”(官属、官职、官联、官常、官成、官法、官刑、官计)。
通过“六计”(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评估官员政绩,决定赏罚升黜。
负责王宫祭祀、朝觐、宴飨等礼仪的筹备与调度,统辖宫廷内官。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以六职辨邦治。”
“小宰若今御史中丞,掌监察百官。”
“小宰佐大宰治邦国,权重仅次于冢宰。”
(注:因古代官职释义需援引典籍原文及权威注疏,此处以传世文献为核心依据,未引用网络来源。)
“小宰”一词的含义需结合古代文献和现代词典综合解释,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周代官制
小宰是《周礼》中记载的官职,隶属天官系统,负责宫廷政令与刑罚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后世演变
汉代以后,“小宰”逐渐演变为“少宰”,成为辅佐宰相的副职,或代指地方行政官员。
在部分文献中,“小宰”也指代县邑的长官,如《后汉书》提到孔子弟子子游曾任“武城小宰”,即武城邑的地方官。
古代诗词中常以“小宰”暗喻官职低微或清廉自守,例如:
需注意,个别资料(如)提到“小宰”被引申为“年少有为”的成语,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典籍,可能是现代扩展义,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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