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勘者的話。 範甯 《<博物志校證>前言》:“後因種種關系,此稿久置箧中,六三年曾經重新寫定,但校語未能改寫,保留了原來形式。”
"校語"是漢語中較為專業的詞彙,需結合古籍文獻與訓诂學角度闡釋其内涵。根據《漢語大詞典》及曆代校勘學典籍記載,校語特指古籍整理過程中學者對文本異同、訛誤所作的考證标注,具有以下三層核心含義:
校雠注釋
作為版本校勘的直接記錄,校語常見于刻本天頭地腳或行間夾注,如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中"凡校書者,必以善本相對乃可定"即屬典型校語。此類文字需标明異文來源,如《四庫全書總目》載宋本《漢書》校語多引監本、汲古閣本對校。
考據辯證
校語包含對文本訛、脫、衍、倒的辨析,如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通過大量校語揭示版本流變。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校語多達六千餘條,既載異文又作訓诂,體現"存真複原"的學術準則。
體例規範
傳統校語遵循"朱墨分施"原則,如黃丕烈《士禮居藏書題跋記》以墨筆記版本特征,朱筆标注文字差異。現代整理本則多采用腳注形式,如《永樂大典》影印本将原書校語與今人考釋分層呈現。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雕版題記,至清代樸學興盛而發展成熟。當代文獻學家程千帆在《校雠廣義·校勘篇》中強調:"校語非徒列異同,更須斷是非,此乃校勘之魂"(出處:《校雠廣義》第四章第三節),揭示其學術價值。
“校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校語(拼音:xiào yǔ)指校勘者在古籍或文獻中标注的說明性文字,通常用于記錄版本差異、文字訂正依據或注釋校改過程。例如範甯在《博物志校證》中保留了原始校語形式,以說明校勘思路。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将“校語”解釋為校訓或教育理念,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引申義或誤用。建議優先采用“校勘注釋”的釋義。
作為姓名時,“校語”寓意自然靈動、思辨能力強,象征嚴謹治學與文思敏捷的特質,但此用法與詞語本義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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