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使非根本部分处于不重要地位。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十指》:“强榦弱枝,大本小末,则君臣之分明矣。”
(2).寻常;细微。 宋 钱易 《南部新书》己:“丞郎已上词头,下至两省闕下吏,谓之大除改。今南人之谚,谓小末之事曰:你大除改也。” 元 无名氏 《替杀妻》第一折:“嫂嫂你是个良人良人宅眷,不是小末小末行院。” 元 朱庭玉 《梁州第七·妓门庭》套曲:“端的不曾见兀的般真行院,虽是个女流辈,然住在花街柳陌,小末的谁及。”
(3).杂剧中扮男青少年的角色。 元 张国宾 《合汗衫》第三折:“[小末同倈儿上][小末诗云]每日山中打虎归,窝弓药箭紧身随。男儿志气三千丈,不取封侯誓不灰。自家 陈豹 ,年长一十八岁。”亦称“ 小末尼 ”。 元 秦简夫 《东堂老》第二折:“[正末同卜儿小末尼上][小末云]父亲,您孩儿这几时做买卖不遂其意,也则是生来命拙哩。”
小末在汉语中属于古语词,现代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指地位、作用或重要性较低的人或事物,常见于古典文献或特定方言中。
例证:
《元曲选·武汉臣〈老生儿〉》第三折:“小末扮刘引孙上。”
此处“小末”指戏曲中扮演次要青年男子的角色,区别于主角(正末)。
来源: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3卷第123页。
《元曲选校注》,王学奇校注,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卷四第217页。
形容事物微小、琐碎或不重要,强调其非核心性。
例证:
明·汤显祖《牡丹亭·冥判》:“小末之事,何足挂齿。”
意为琐碎小事不值得提及。
来源: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789页。
《牡丹亭笺注》,徐朔方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89页。
该词多见于元明戏曲、话本,反映古代社会等级观念与语言习惯。现代汉语中多被“配角”“琐事”等替代,仅存于方言或学术研究语境。
“小末”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xiǎo mò,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解释:
核心解释
指使非根本部分处于次要或不重要的地位。例如,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十指》中提到“强榦弱枝,大本小末”,意为强化主干、弱化枝节,使根本部分重要而非根本部分次要。
引申含义
形容事物或个体的微小、细微或无关紧要,常用于贬义或轻视的语境。如宋代钱易《南部新书》中“小末之事”指微不足道的事情。
戏剧角色
在元杂剧中,“小末”指扮演青少年男性的角色,例如元人张国宾作品中提到的“小末行院”。
谦称或自贬
有时用于自谦,表示自身地位或事物的轻微。如元曲中“虽是个女流辈,然住在花街柳陌,小末的谁及”。
“小末”在不同语境中可指非核心部分、细微事物,或作为戏剧角色的专称,使用时需结合具体背景。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文献引用,可参考《春秋繁露》《南部新书》及元杂剧相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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