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廷的命令;朝廷的任命。《史記·南越列傳》:“然 南越 其居國竊如故號名,其使天子稱王,朝命如諸侯。”《南史·袁粲傳》:“ 粲 素靜退,每有朝命,逼切不得已,然後方就。”《宋史·儒林傳三·程大昌》:“會歲豐,酒稅踰額,有挾朝命請增額者, 大昌 力拒之。”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一·左良玉》:“ 左良玉 偃蹇 武昌 ,不奉朝命,其東下以讨 馬 阮 為名,實叛逆也。”
"朝命"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朝廷頒布的命令或任命。以下從詞源、用法及演變角度分層解析:
詞源構成
該詞由"朝"(朝廷)和"命"(命令)組合而成,最早見于先秦文獻。如《左傳·襄公二十二年》載:"受命于朝",指官員接受朝廷的正式任命。
基本釋義
在《漢語大詞典》中定義為:"朝廷的政令"與"朝廷的任命"雙重含義。前者如頒布法規,後者特指官職授予,如《宋史·職官志》中"凡朝命之品秩,皆掌之"的記載。
曆史演變
據《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考釋,秦漢時期多指皇帝直接下達的诏令,唐代後逐漸擴展為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清代《日知錄》特别強調其與"王命"的禮制區别。
用法特征
作名詞時多與"受""奉""承"等動詞搭配,如《資治通鑒》"奉朝命以讨不臣";作形容詞可修飾官職,如《明實錄》"朝命官員不得私谒藩邸"。
權威文獻佐證
《辭源》引《周禮·春官》注疏,指出"朝命"在禮制體系中對應"爵位等級",現代《漢語官制詞典》将其納入古代職官制度術語範疇。
“朝命”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拼音:cháo mìng
注音:ㄔㄠˊ ㄇㄧㄥˋ
核心含義:指朝廷發布的命令或官職任命,體現中央政權的權威性。
“朝命”是古代政治體系的核心概念,既包含行政指令,也涉及人事任免,反映了中央集權制度下的權力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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