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互出卖、背叛。《战国策·东周策》:“公何不令人谓 韩 魏 之王曰:‘欲 秦 赵 之相卖乎?何不合 周最 兼相,视之不可离,则 秦 赵 必相卖以合於王也。’”
“相卖”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古籍用例,其核心释义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1. 出卖、背叛(他人或同伙)
指主动将他人(尤其是同伙或亲近者)出卖给敌对势力以谋取私利。此义项强调单方面的背叛行为。
《史记·黥布列传》载:“项王伐齐,身负版筑,以为士卒先。大王宜悉淮南之众,身自将之,为楚军前锋。今乃发四千人以助楚,夫北面而臣事人者,固若是乎?夫汉王战于彭城,项王未出齐也,大王宜骚淮南之兵渡淮,日夜会战彭城下。大王乃抚万人之众,无一人渡淮者,垂拱而观其孰胜。夫托国于人者,固若是乎?大王提空名以向楚,而欲厚自托,臣窃为大王不取也。然大王不背楚者,以汉为弱也。夫楚兵虽强,天下负之以不义之名,以其背盟约而杀义帝也。然而楚王恃战胜自强,汉王收诸侯,还守荥阳,下蜀、汉之粟,深沟壁垒,分卒守徼乘塞。楚人还兵,间以梁地,深入敌国八九百里,欲战则不得,攻城则力不能,老弱转粮千里之外。楚兵至荥阳、成皋,汉坚守而不动,进则不得攻,退则不能解。故曰楚兵不足恃也。使楚胜汉,则诸侯自危惧而相救。夫楚之强,适足以致天下之兵耳。故楚不如汉,其势易见也。今大王不与万全之汉而自托于危亡之楚,臣窃为大王惑之。臣非以淮南之兵足以亡楚也。夫大王发兵而倍楚,项王必留;留数月,汉之取天下可以万全。臣请与大王提剑而归汉,汉王必裂地而封大王,又况淮南?淮南必大王有也。故汉王敬使使臣进愚计,愿大王之留意也。”淮南王曰:“请奉命。”阴许畔楚与汉,未敢泄也。楚使者在,方急责布发兵,舍传舍。随何直入,坐楚使者上坐,曰:“九江王已归汉,楚何以得发兵?”布愕然。楚使者起。何因说布曰:“事已搆,可遂杀楚使者,无使归,而疾走汉并力。”布曰:“如使者教。”因起兵而攻楚。楚使项声、龙且攻淮南,项王留而攻下邑。数月,龙且击淮南,破布军。布欲引兵走汉,恐项王击之,故间行与何俱归汉。”
此段虽未直接出现“相卖”二字,但生动描述了随何说服英布背叛项羽(楚)归附刘邦(汉)的过程。英布的行为本质上即是对项羽阵营的“出卖”(“阴许畔楚”),体现了“相卖”中“主动背叛”的核心含义。后世注家常以此例诠释“相卖”在政治权谋中的体现。
2. 互相出卖、彼此背叛
指双方或多方之间因利益冲突或猜忌而互相背叛、出卖对方。此义项强调双向或多向的敌对行为。
《资治通鉴·汉纪》载群雄割据时:“诸侯相卖,自相残贼。”此句高度概括了乱世中各方势力为争夺利益而背信弃义、互相攻伐的普遍现象,是“相卖”表示“互相背叛”的典型用法。
“相卖”一词的核心在于“出卖”行为,既可指单方面对他人(尤其是同伙)的背叛(义项1),也可指多方之间互相的背叛(义项2)。其使用多见于描述政治斗争、军事同盟破裂或人际信任崩塌等场景,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反映的是信任关系的彻底瓦解和利益的极端冲突。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极为罕见,主要出现在对古代文献的研究或引用中。
主要参考来源:
“相卖”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相卖”指相互出卖、背叛的行为,常用于描述人际关系或政治联盟中的失信行为。例如《战国策·东周策》中提到:“秦赵必相卖以合於王也”,即秦国与赵国通过互相背叛达成利益合作。
宋代诗词中亦有使用,如方一夔《雁奴》中“利嘴丛之身,尤恐奴相卖”,暗喻因利益而背叛的复杂关系。
该词属于较冷僻的古汉语词汇,现代日常使用较少,多出现在历史研究或文学分析中。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战国策》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在线词典)。
颁赠币献不知自爱踩岁茶匙车公侈斗尺籍伍符侈衣美食崇缅穿山甲出降篡绝单弊顿沦犯暴飞江赶缯船刮板关系网国事过索鹄衣假话敬职矜夸儁茂开秋拷鞫枯魄了归毛疵冒赏孽芽便旋披觏平收辟谣前列切愕青锋剑气数齐智润玉三峦禅让闪烁其词蛇孽神羊儿适性任情枢户寺庙谭吐讨责托物感怀荼首屠维危涕芜芜小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