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泛指鄉村住戶。《晉書·職官志》:“鄉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儒林外史》第一回:“他若肯下鄉回拜,也免得這些鄉戶人家放了驢和豬在你我田裡吃糧食。”
(2). 宋 代特指有恒産的平民,主要是地主,多充官府職役。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十二:“國朝州郡役人之制:衙前入役曰鄉戶,曰押録,曰長名。”《宋史·食貨志上五》:“役人必用鄉戶,為其有常産,則自重。”
鄉戶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社會意涵的詞彙,主要包含以下釋義與用法:
基本釋義
鄉戶指代鄉村住戶或鄉下人家,特指以農業生産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家庭。其核心含義強調地域屬性與生産方式,常見于古代戶籍制度及地方文獻中。例如《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居住于鄉裡的民戶”,體現農耕文明下基層社會組織形态。
曆史演變
唐宋時期,“鄉戶”與“坊郭戶”(城市居民)形成戶籍分類對比,如《宋史·食貨志》記載“諸州稅籍,分鄉戶、坊郭戶為兩等”。至明清時期,鄉戶逐漸融入“裡甲制”管理體系,成為賦稅徭役的基本單位(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
用法與語境
該詞在文學作品中多用于描述鄉土社會風貌。如沈從文《邊城》中“鄉戶人家依山傍水而居”,體現地域文化特色;魯迅《故鄉》中“鄉戶的淳樸與現代文明的沖突”則反映社會變遷主題。
相關詞彙辨析
地域文化特色
在地方志文獻中,“鄉戶”常與宗族制度關聯。如徽州文書載“鄉戶立約共守山林”,反映傳統鄉村自治特征(《徽州千年契約文書》輯錄)。
“鄉戶”是一個曆史性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泛指鄉村住戶,即農村地區的家庭或居民。這一用法在多個曆史文獻中出現:
在宋代,“鄉戶”特指有恒産的平民階層(以地主為主),需承擔官府職役。這一群體因擁有田産,常被官府征調參與地方管理或勞役。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雲麓漫鈔》《宋史》等古籍,或通過來源網頁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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