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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丞的意思、縣丞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縣丞的解釋

[assistant of county magistrate] 官名。始置于戰國,秦漢治置,典文書與倉獄,是縣令的主要助手。以後曆代皆置。職責略有不同

詳細解釋

官名。 秦 漢 于諸縣置丞,以佐令長,曆代因之。《漢書·景帝紀》:“縣丞,長吏也。” 宋 高承 《事物紀原·撫字長民·縣丞》:“《史記·商君傳》曰:‘ 鞅 令邑聚為縣,置令 丞 。’縣丞, 秦 官也。” 清 袁于令 《西樓記·群嘬》:“我是 錢縣丞 。領帶巡兵十數名。”《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八回:“一個姓 袁 的知縣,從前還做過 上海 縣丞的。” 王家棫 《世家》:“他的父親,大家都叫他四老爺,是 同治 初年的拔貢,後來當了一任 浙江 富陽縣 的縣丞。”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縣丞是中國古代縣級行政機構中的副職官員,其職能與地位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縣丞為"縣令的佐官,輔助縣令處理政務",主要負責文書管理、戶籍核查、賦稅征收等具體事務。

從職官體系發展看,縣丞始置于秦代,《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其"秩四百石至二百石,位次縣令",漢代延續此制并明确"丞署文書,典知倉獄"的職責。唐代《通典·職官》載其"掌貳令之職",宋元時期多由科舉出身者擔任。至明清兩代,據《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所述,縣丞定為正八品(明)或正七品(清),分掌糧馬、巡捕、水利等專項事務,且設置數量因縣務繁簡而異。

在具體職能方面,《明史·職官志》詳述其"主簿掌巡捕,丞管糧馬"的分工體系,清代《大清會典》更明确規定"凡錢糧、戶籍、田土、刑名等文書,皆副署之"。值得注意的是,縣丞衙署稱為"丞廳"或"二衙",與主簿共稱"佐貳官"。

文學作品中亦多見縣丞形象,如《聊齋志異·促織》描寫華陰縣丞"欲媚上官"的官場生态,清代《官場現形記》多維度展現其實際權責。現代學者瞿同祖在《清代地方政府》中分析,縣丞實際承擔着"連接縣令與六房書吏"的樞紐作用。

網絡擴展解釋

縣丞是中國古代地方官職,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縣丞(xiàn chéng)是縣級行政機構中的副職官員,始設于戰國時期,主要職責為輔助縣令(或縣長)處理政務,地位僅次于縣令。

二、職責與功能

  1. 文書與檔案管理:負責起草、保管官方文件。
  2. 倉獄事務:監管糧倉、監獄等後勤與司法輔助工作。
  3. 稅收與財政:協助管理賦稅征收、財政收支。
  4. 特殊時期代理職權:在縣令空缺時暫代職務。

三、曆史演變

四、現代類比

從職能上看,縣丞相當于當代的副縣長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但需注意古代與現代行政體系的差異。

五、文化延伸

成語“縣丞”衍生出諷刺官員推诿不作為的含義,但此用法與官職本身無直接關聯。

以上信息綜合自多部曆史文獻及百科釋義,完整内容可參考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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