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婚的信物。《古今小說·裴晉公義還原配》:“紫衫人問道:‘足下所定之室,何姓何名?當初有何為聘?’ 唐璧 道:‘姓 黃 ,名 小娥 ,聘物碧玉玲瓏,見在彼處。’”
聘物是漢語詞彙中專指傳統婚俗禮儀中男方在訂婚時向女方贈送的禮品的統稱,其核心含義具有三重文化屬性:
一、禮制象征 聘物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六禮”中的“納徵”環節,《儀禮·士昏禮》記載“納徵,玄纁束帛,俪皮”,即以黑紅帛布和成對鹿皮作為信物。這種制度化的饋贈行為體現了古代“以物為信”的契約精神,成為确立婚姻關系的重要憑證。
二、民俗載體 在具體實踐中,聘物形态隨地域文化演變出多樣性特征。福建地區保留“三茶六禮”習俗,茶葉、龍鳳燭等具象物品承載着祈福寓意;北方農村則常見“食盒聘禮”,用特制木質禮盒盛裝糕點、布匹等實用品。這些差異化的物質形态共同構成中國傳統婚俗的活态記憶。
三、倫理映射 《禮記·昏義》強調“納徵,重人倫之始”,聘物的價值不在于物質多寡,而在于“明夫婦之義”的精神内核。現代民俗學者指出,健康良性的聘物往來應恪守“稱家之有無”原則,避免物質化傾向對婚姻本質的異化。
參考來源
“聘物”是漢語詞彙,指訂婚時作為憑證的信物,常見于傳統婚俗中。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聘物即訂婚時雙方交換的象征性物品,用以确認婚約關系。古代常見聘物包括玉佩、玉印等貴重物件,具有身份象征和契約意義。
聘物屬于傳統“六禮”中的“納徵”環節,強調婚約的正式性。其材質和形制多與家族地位、經濟條件相關。
與聘物相關的成語包括“男婚女聘”“席珍待聘”等,均與婚俗或禮儀相關。
當代語境下,“聘物”一詞多用于文學或曆史描述,實際婚俗中更常用“聘禮”或“信物”替代。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文學出處,可參考《古今小說》或傳統婚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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