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婚的信物。《古今小說·裴晉公義還原配》:“紫衫人問道:‘足下所定之室,何姓何名?當初有何為聘?’ 唐璧 道:‘姓 黃 ,名 小娥 ,聘物碧玉玲瓏,見在彼處。’”
“聘物”是漢語詞彙,指訂婚時作為憑證的信物,常見于傳統婚俗中。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聘物即訂婚時雙方交換的象征性物品,用以确認婚約關系。古代常見聘物包括玉佩、玉印等貴重物件,具有身份象征和契約意義。
聘物屬于傳統“六禮”中的“納徵”環節,強調婚約的正式性。其材質和形制多與家族地位、經濟條件相關。
與聘物相關的成語包括“男婚女聘”“席珍待聘”等,均與婚俗或禮儀相關。
當代語境下,“聘物”一詞多用于文學或曆史描述,實際婚俗中更常用“聘禮”或“信物”替代。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文學出處,可參考《古今小說》或傳統婚俗研究資料。
《聘物》是一個漢字詞語,用于形容招聘或雇傭物品的行為或過程。
《聘物》的拆分部首是糸(mì)和土(tǔ),擁有11畫。
《聘物》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文獻中,表示通過聘請或雇傭方式獲取物品。
《聘物》的繁體字為「聘物」,拆分部首和筆畫保持不變。
在古代,「聘物」的寫法與現代寫法基本相同,沒有明顯的變化。
1. 公司經理聘請了新的辦公設備,以提高工作效率。
2. 婚禮籌備中,新人正在聘購婚床、婚車等物品。
3. 這家餐廳聘用了一位有豐富經驗的大廚,以提供更高質量的菜肴。
聘用、聘請、聘任、聘期、聘書
雇用、招聘、提拔、邀請
解雇、辭退、開除、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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