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讦,控告。 清 邵堂 《息訟篇示邑人》:“汝今莫聽刀筆言,汝所訐控非奇寃。”《清史稿·食貨志一》:“ 嘉慶 十四年,又以 徽州 、 寧國 、 池州 三府世僕捐監應考,常為地方所訐控,上諭:‘此等名分,總以現在是否服役為斷。如年遠文契無考,著即開豁。’”
“讦控”的詳細釋義(漢語詞典角度)
一、核心詞義
“讦控”是由“讦”與“控”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屬書面用語,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為:
公開揭露他人隱私或過錯,并予以控告、指責的行為。該詞隱含貶義,強調以攻擊性方式揭發他人,常帶有主觀惡意或激烈情緒。
二、詞源與結構解析
本義為“揭發、攻擊他人短處”。《說文解字》釋為“面相斥罪”,即當面指責他人罪過。此字含強烈負面色彩,如《論語·陽貨》中“惡讦以為直者”(厭惡以揭短冒充正直之人)。
意為“告發、申訴”,如《詩經·鄘風·載馳》中“控于大邦”(向大國申訴)。引申為通過正式途徑提出控告。
“讦控”屬并列結構,融合“揭露隱私”與“正式控告”雙重動作,凸顯從私下揭短升級至公開指控的完整過程。
三、使用場景與情感色彩
多用于描述因私怨、利益沖突而采取的激烈揭發行為,如曆史文獻中官員互相攻讦、民間訴訟中的惡意控告等。
含明顯貶義,暗指行為動機不純、手段偏激,如清代筆記《嘯亭雜錄》載“挾私讦控,擾亂綱常”。
四、權威辭書佐證
“讦控:揭發控告。多指挾私攻擊。”
雖未直接收錄“讦控”,但對“讦”的釋義為“揭發别人的隱私或攻擊别人的短處”,與“控”結合後符合上述語義邏輯。
引用說明:
因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鍊接,以上釋義綜合《說文解字》《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紙質辭書的學理依據,确保内容符合語言學規範與學術嚴謹性。
“讦控”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釋義
曆史用法
適用語境:
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的法律背景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清史稿》或清代司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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