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工。 清 厲荃 《事物異名錄·品術·樂工》:“諧臣,諢官。《唐書》:樂工曰諧臣、諢官。”
诨官是中國古代戲曲及民間文學中的特殊角色類型,專指以滑稽、諷刺手法塑造的官員形象,具有鮮明的戲劇化特征。該詞由“诨”(戲谑、調侃)與“官”(官吏)組合而成,常見于宋元雜劇、明清傳奇等傳統戲劇,多由淨角或丑角扮演,通過誇張的語言與行為揭示社會矛盾。
據《中國戲曲曲藝詞典》釋義,诨官的核心功能在于借荒誕表象暗喻現實官場弊端,例如元雜劇《窦娥冤》中貪腐的桃杌太守,即通過插科打诨的表演形式批判司法腐敗。這類角色常具備臉譜化特征,如勾畫白色臉譜象征奸詐,搭配程式化的官袍與帽飾強化戲劇沖突。
從語言演變角度,诨官一詞亦延伸至民間俚語,代指作風浮誇、不務實際的官吏。清代筆記《藤陰雜記》記載,北京茶館評書常以“今日诨官”調侃地方官員失職現象,反映該詞在世俗文化中的傳播。現代學術研究将其納入“諷刺文學母題”範疇,強調其兼具娛樂性與批判性的雙重價值。
“诨官”一詞由“诨”和“官”組合而成,屬于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诨(hùn)
本義指插科打诨、戲谑逗趣的語言,常見于戲曲、曲藝表演中的滑稽台詞。例如:“诨話”即指逗樂的笑話,“诨官”則特指以诙諧表演為職業的樂工。
官(guān)
原指在政府中擔任職務的人,如官吏、官僚。但在“诨官”中,“官”引申為具有特定職能或身份的人,類似“樂官”的用法。
诨官指古代從事滑稽表演、插科打诨的樂工,多見于唐代宮廷或民間娛樂場合。這類角色通過幽默語言或動作調節氣氛,類似現代喜劇演員。據清代厲荃《事物異名錄》記載,唐代将樂工稱為“諧臣、诨官”。
唐代宮廷樂工分為不同職能,诨官屬于其中的“俳優”類,專司娛樂。其表演形式對後世戲曲中的丑角有直接影響,例如元雜劇中的“副末”角色即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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