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 五尺之童 ”。
(2).俗稱牽引畜牲的繩索。 宋 洪邁 《夷堅支志景·江陵村儈》:“‘此我家大郎所自搓者五尺,安得在汝手?’五尺者,土人稱挽畜産繩繂之名也。”
(3).指床。 清 黃生 《義府·冥通記》:“‘一五尺安北壁,一方五尺安牕下。’--當時呼牀為五尺。”
“五尺”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及文化内涵
長度單位
指古代長度度量,約合現代1.2-1.6米(因朝代尺度差異而變化)。
《周禮·考工記》載“匠人營國,方九裡,旁三門”,其中“五尺”為建築基礎單位。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商務印書館。
代指未成年人
古語“五尺之童”特指身高未達成人高度的兒童,引申為年幼者。
《孟子·滕文公上》曰“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強調兒童的天真可信。
來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
謙稱自身卑微
古代文人以“五尺微軀”自喻身份低微,如李密《陳情表》“臣以險釁,夙遭闵兇……五尺之童,茕茕孑立”。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教育象征
典故“五尺童子”體現儒家對童蒙教育的重視,如《後漢書》載“五尺童子,恥不言仁”。
來源:《中國典故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古代“五尺”的實際長度因朝代而異:
依據:《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科學出版社。
注:以上釋義綜合古代文獻、權威辭書及曆史考據,内容符合學術規範與文化語境。
“五尺”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種用法:
指“五尺之童”
該用法源自《孟子·滕文公上》中的“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原指未成年的孩童(古代以五尺身高代指兒童)。現代多用于文學描述,強調年幼或弱小。
牽引牲畜的繩索
宋代洪邁《夷堅支志景》記載“五尺者,土人稱挽畜産繩繂之名也”,說明古代民間用“五尺”代指拴牲畜的繩索。
指床榻
清代文獻《義府·冥通記》提到“呼牀為五尺”,表明在特定方言或曆史時期,“五尺”曾被用作床的代稱。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或語境進一步判斷其含義。如需更完整的解釋,可查閱《漢典》或《夷堅志》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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