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削去膝蓋骨的酷刑。《史記·周本紀》:“臏辟疑赦,其罰倍差,閲實其罪。”
膑辟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由“膑”和“辟”二字組成,特指一種削去膝蓋骨的酷刑。以下是詳細釋義:
膑(bìn)
指膝蓋骨,後引申為削去膝蓋骨的刑罰。《說文解字》載:“膑,膝耑(端)也。”
例:《史記·孫子吳起列傳》中孫膑“膑腳”即受此刑。
辟(bì)
本義為法律、刑罰,後泛指懲處。《爾雅·釋诂》注:“辟,罪也。”
例:《尚書·呂刑》載“大辟”為死刑。
膑辟
指古代五刑之一,即剜去犯人膝蓋骨的肉刑。此刑盛行于戰國時期,旨在使受刑者終身殘疾,喪失行動能力。
文獻依據:
膑辟源于夏商時期的“髌刑”,周代列為正式刑罰,漢文帝廢除肉刑後逐漸消失。其殘酷性反映了早期刑法的威懾性特征,後演變為“刖刑”(斷足)的替代形式。
該詞現已罕用,僅見于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現代漢語中無引申義或比喻用法。
文獻參考來源(基于權威辭書與古籍):
注:因“膑辟”為古漢語專詞,現代詞典釋義需援引經典文獻。以上來源為學界公認權威版本,未提供鍊接因古籍無官方線上索引,建議查閱紙質或學術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
“膑辟”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權威資料綜合分析:
核心含義
根據、、等多篇高權威性資料,“膑辟”指古代削去膝蓋骨的酷刑,屬于“膑刑”(又稱刖刑)的一種。該刑罰通過破壞犯人下肢功能達到懲戒目的,常見于夏商周時期。
詞源與延伸
文獻例證
《史記·周本紀》記載:“臏辟疑赦,其罰倍差,閲實其罪”,表明其作為法律術語的規範性(、)。
注意矛盾釋義
部分資料(如)提到“言辭聰明巧妙”的釋義,但此說法缺乏其他文獻佐證,可能與字形相近的詞彙(如“辯辟”)混淆,建議以刑罰解釋為準。
“膑辟”是古代斷足或去膝的殘酷肉刑,屬“五刑”體系,反映早期法律的嚴酷性。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史記》《漢書·刑法志》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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