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供詞。 宋 胡太初 《晝簾緒論·事上》:“結解公事,惟憑供款,又安信其果無飜異乎?” 宋 胡太初 《晝簾緒論·治獄》:“故凡罪供款,必須事事著實,方可憑信。”《宋史·刑法志三》:“或以追索未齊而不問,或以供款未圓而不呈。”
供款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基礎含義與特定場景延伸義:
指按期繳納款項的行為,強調履行支付義務的持續性。
“供”表“供給、支付”,“款”指“錢款”,組合後核心含義為“支付錢款”。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458頁。
在港澳地區及法律文書中,常特指分期償還貸款或繳納公積金等長期支付行為。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雇員須按月向公積金賬戶供款。”
“供款”強調周期性的支付義務(如房貸月供),而“還款”側重債務清償結果。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19年,“供款”詞條釋義。
多用于正式契約、金融産品說明(如“按揭供款”“公積金供款”),日常口語中較少使用。
“按期供款”“供款計劃”“斷供”(停止支付)。
參考資料:
“供款”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具體分析:
一、法律文書中的核心含義(主流解釋) 指案件審理中的供詞或口供記錄,常見于宋代司法文獻。如:
二、祭祀場景的延伸含義(少數文獻記載) 個别詞典提及該詞可指“向神佛或祖先獻祭品”,如查字典解釋為“獻財物以示虔誠”。但此用法在曆史文獻中較少見,可能與方言或特定語境相關。
補充說明: 現代漢語中“供款”已非常用詞,需注意與金融場景中“按期還款”(如房貸供款)的現代用法區分,後者屬于同形異義詞。若涉及古籍閱讀或曆史研究,建議結合具體文獻上下文判斷詞義。
邊鎮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播動不落言筌怅人琴車笠之盟逞臆傳付春霁粗漢大棒政策打落水狗丹極典牧署動量泛拂馮怒風雨晦暝撫戍勾赴歸趙孤月花塼惠贶火車頭驚淰舊都鈞鑒開場科名人礦泉苦趣樂顫顫聊以自娛曆聘柳江露褐罵倨黏雞弄假七九邱阜世韻守宿束儀太陰煉形條教踢踏體态語屯劄讬食徒擁虛名枉步王陵戆偉仕威威誤教無可厚非詳革小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