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anceé] 已经订婚尚未结婚的妻子
已有婚约的双方,女方是男方的未婚妻。 清 顾炎武 《先妣王硕人行状》:“ 王氏 者, 崑山 儒生 顾同吉 未婚妻也。” 巴金 《灭亡》第七章:“我现在只唱开头的一部分,唱到 拉进 辞别未婚妻到 顿河 地方去煽动革命为止。” 曹禺 《北京人》第二幕:“ 袁先生 说他的未婚妻就要到。”
“未婚妻”是现代汉语中用于描述特定婚姻关系的名词,其核心含义指已经与男方订立婚约但尚未完成正式婚姻仪式的女性。《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商务印书馆)将其定义为“已与男子订婚尚未结婚的女子”,强调双方通过订婚仪式或口头约定建立的待婚关系。
从词源结构分析,“未婚妻”属于偏正复合词:“未”表否定状态,“婚”指婚姻关系,“妻”则特指婚姻中的女方角色。这一称谓在《辞海》(第六版)中被归类为“婚姻习俗相关称谓”,与“未婚夫”形成对应关系,共同构成传统婚俗文化中的身份符号。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未婚妻身份不具备法定婚姻效力,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法律强制保护,主要依赖社会伦理与道德约束。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婚约财产纠纷时,该身份可作为事实认定的参考要素。
社会文化研究显示,未婚妻称谓承载着多重文化功能:既作为婚恋进程的阶段性标识(如费孝通《乡土中国》所述婚俗研究),也体现着传统礼仪中“明分止争”的社会规范作用。需注意的是,当代社会对该称谓的使用呈现弹性化趋势,部分地区已扩展至事实婚姻伴侣的代称。
关于“未婚妻”的详细解释如下:
未婚妻指已与男性订立婚约但尚未正式结婚的女性,源自传统婚俗中对婚姻承诺的阶段性表述。该词由“未”(尚未)和“婚妻”(婚姻关系中的妻子)构成,强调双方处于婚姻缔结前的过渡状态。
基督教语境中存在特殊含义:指已登记结婚但未举办宗教婚礼的配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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