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詭計。《三國志·魏志·陳泰傳》:“誠非輕軍遠入, 維 之詭謀倉卒所辦。” 元 歐陽玄 《分宜縣學複田記》:“直至 劉自昭 盜賣砧基之後,始生詭謀,則其枉直較然易知也。” 範文瀾 《中國近代史》第八章第九節:“‘不為遙制’、‘即畫押勿誤’是 西太後 、 李鴻章 的真意,‘全權定計’、‘酌量’是日後推卻責任的詭謀。”
“詭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詭謀(拼音:guǐ móu)指通過欺騙、陰謀等手段達到目的的計謀或策略,通常帶有貶義,形容行為陰險狡詐、意圖不可預測。
核心特征
強調“詭”的欺騙性和“謀”的策略性結合,常見于政治鬥争、軍事策略或文學作品中描述權謀算計的場景。例如《三國志》提到“維之詭謀倉卒所辦”,即指計謀的突然性和隱蔽性。
曆史用例
兩者均含貶義,但“詭謀”更側重系統性謀劃,而“詭計”多指具體手段。例如《中國近代史》用“詭謀”形容西太後、李鴻章的政治推責策略。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影視作品細節,可參考上述來源網頁。
《詭謀》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指用卑鄙的手段或陰謀進行欺騙、作弄或陷害他人的計劃或行動。這個詞通常帶有負面的評價,暗示了不誠實和不道德的行為。它是一個形容詞和名詞的合成詞。
《詭謀》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乂和言。乂部表示人的動作,言部表示與語言相關的事物。
根據常用字的筆畫和順序,詭的筆畫數為7,謀的筆畫數為14。
《詭謀》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其含義和用法延續至今。在繁體字中,詭用「詭」字替代,謀用「謀」字替代。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以《詭謀》為例,其古代寫法為「詭謀」。在古代文字的形态和結構上都有一些差異,但整體上保持了基本的意義和用法。
1. 他使用了一系列詭謀來擊垮對手,最終達到了自己的目的。
2. 不要被他的詭謀所迷惑,要保持警惕。
1. 詭計
2. 謀劃
3. 陰謀
4. 詭秘
5. 籌謀
1. 陰謀
2. 把戲
3. 欺詐
4. 謊言
5. 詭計
1. 公正
2. 正直
3. 誠實
4. 善意
5. 立場明确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