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過于人(wěi guò yú rén)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将過錯或責任推卸給他人。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分層次解析:
本義指“抛棄、推卸”,引申為“轉嫁”。如《說文解字》釋:“委,隨也”,此處引申為轉移責任。
指“過失、錯誤”。《玉篇》注:“過,誤也”,即失誤或罪責。
介詞結構,表示動作對象,意為“給他人”。
指主動将自身應承擔的錯誤、罪責轉嫁至他人身上,含貶義色彩。強調行為主體逃避責任的不當性。
例證:
“項目失敗後,他非但不反思,反将責任委過于人。”
該成語體現儒家對“自省”的倫理要求。《論語·衛靈公》中“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即反對委過行為,倡導自我問責。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委過:把過失推給别人。‖ 也作诿過。
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成語大詞典》
委過于人:形容自己不負責任,把過錯推給他人。
《清史稿·袁甲三傳》載:“功則歸己,過則委人,斯豈忠荩之道?”
團隊管理中,領導者若習慣委過于人,将嚴重損害組織公信力。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語言學規範,未引用網頁來源因未檢索到符合标準的線上詞典條目。建議優先參考紙質版《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以保障學術嚴謹性。
“委過于人”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詞義解析
用法與例句
“自己闖下的禍端應當承擔,不可委過于人,讓他人蒙冤。”
近義與反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背景或例句,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高權威性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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