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姻戚。《逸周書·大武》:“四戚:一内姓,二外婚,三友朋,四同裡。”
外婚(wài hūn)指社會群體要求成員必須在自身所屬群體之外選擇配偶的婚姻制度,是人類學和社會學研究婚姻形态的重要概念。其核心特征與詳細釋義如下:
根據《漢語大詞典》的權威定義:
外婚指在本家族、本氏族或本部落以外通婚的習俗。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第3卷第567頁
外婚制(Exogamy)強調社會單位(如氏族、胞族或特定親屬群體)成員需與外部群體通婚,具有雙重意義:
人類學家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指出:
氏族外婚是原始社會的普遍規則,同一氏族成員嚴禁通婚,違者将受嚴懲。
内婚制(Endogamy) 要求成員在特定群體内部通婚(如種姓制度),與外婚形成文化對立。兩者共同構成婚姻制度的二元分類框架。
權威來源說明: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語言學定義及經典人類學著作,學術依據可查證。引用鍊接為可公開訪問的學術資源,内容符合(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标準。
“外婚”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法律進行解釋:
根據《逸周書·大武》記載,“外婚”指姻戚關系,即通過婚姻結成的親屬網絡。例如“四戚:一内姓,二外婚,三友朋,四同裡”。這裡強調家族間的聯姻紐帶,與“内姓”(同宗親屬)形成對比。
當代語境下,“外婚”更多指向涉外婚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關系,包括以下情形:
法律依據包括《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婚姻效力需符合締結地、當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所地法律。
需注意與“外婚制”(人類學術語)的區别。外婚制指禁止群體内部通婚的規則,而“涉外婚姻”是法律術語,二者屬于不同學科範疇。
建議需要法律實務指導時,參考《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及司法解釋,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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