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戈與鋋。亦泛指兵器。《文選·班固<東都賦>》:“元戎竟野,戈鋋彗雲。” 李善 注:“《説文》曰:‘鋋,小矛也。’” 唐 岑參 《陪狄員外早秋登府西樓因呈院中諸公》詩:“旌節羅廣庭,戈鋋凜秋霜。” 清 顧炎武 《萊州》詩:“礮甲初傳造,戈鋋已擊屠。” 梁啟超 《變法通議·論變化不知本原之害》:“彼西人之練兵也,其猶壯士之披甲胄而執戈鋋也。”
(2).借指戰争。 前蜀 杜光庭 《溫江縣招賢觀衆齋詞》:“一方昭泰,四境乂安,疫毒無侵,戈鋋不作。” 宋 文天祥 《高沙道中》詩:“一伻與一校,幸不逢戈鋋。” 清 秦松齡 《滿目》詩:“滿目紅旗載米船,西南何日罷戈鋋。”泛指争鬥、沖突。 宋 邵雍 《觀棋長吟》:“座上戈鋋嘗擊搏,面前冰炭旋更移。” 明 劉元卿 《賢奕編·證學》:“今人意見相左則衷起戈鋋;格調稍殊則眼分青白。”
戈鋋(gē chá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指古代長柄與短柄兵器的并稱,泛指戰争武器。
例證:唐代岑參《陪狄員外早秋登府西樓》詩:“旌節羅廣庭,戈鋋凜秋霜”,以“戈鋋”代指森嚴軍械。
詞義由具體兵器擴展至軍事行動、戰亂氛圍。
二字并列強化冷兵器時代的戰争場景,屬“同類事物聯合構詞”。
權威參考文獻:
“戈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戈”是古代橫刃長柄的兵器,形似矛;“鋋”指鐵柄短矛或尖銳的兵器。二者合稱時,泛指各類兵器。
提示:該詞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現代口語中較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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