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汚傷”。 1.誣毀中傷。 漢 王充 《論衡·自紀》:“見污傷不肯自明,位不進亦不懷恨。”
(2).猶損傷。《後漢書·申屠剛傳》:“敗亂君臣之節,汚傷父子之恩。”
污傷(wū shāng)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複合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保留在古籍或特定語境中。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誣陷傷害(動詞性)
指通過诽謗、捏造事實等手段使人名譽或身心受損。此義項強調主觀惡意行為,如:
“恐遭污傷,故避世隱居。”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義項,引《後漢書·逸民傳序》)
污穢損傷(名詞性)
表示被玷污或損壞的狀态,多用于抽象事物(如名譽、德行)。如:
“清白之身,豈容污傷?”
(《辭源》釋為“玷污損害”,側重客觀結果)
部分明清判牍文獻中,“污傷”特指捏造罪行構陷他人,近于“誣告”(例見《刑案彙覽》)。
個别典籍中引申為物體被污染損毀(如《天工開物·陶埏》載瓷器“懼煙火污傷”),但此用法極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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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傷”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誣毀中傷
指通過不實之言故意诋毀、損害他人名譽。例如《論衡·自紀》中的記載:“見污傷不肯自明,位不進亦不懷恨。”
損傷、玷污
表示對事物或人際關系造成破壞。如《後漢書·申屠剛傳》提到:“敗亂君臣之節,汚傷父子之恩。”
詞義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如《論衡》),并在《後漢書》等典籍中延續使用,具有曆史語言學的考據價值。需要注意的是,其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書面或學術讨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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