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偶戲。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封台》:“戲劇之外,又有托偶、影戲……之類。托偶即傀儡子,又名大臺宮戲。”
托偶,又稱“杖頭木偶”或“托舉木偶”,是中國傳統木偶戲的重要表演形式之一,其核心特征為表演者通過主杆和手杆操縱木偶軀幹與四肢進行表演。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及戲曲專業典籍的詳細解釋:
指由藝人用手掌托舉木偶主體,并通過連接在木偶頭部的主杆(支撐軀幹)與手部的手杆(操控手臂動作)進行表演的傀儡藝術形式。其名稱源于“托舉操縱”的動作特征(《中國戲曲曲藝詞典》。
藝人一手握住主杆控制木偶身體轉向與重心,另一手操作兩根手杆帶動木偶手臂完成取物、作揖、武打等動作,部分複雜角色增設腿杆輔助行走(《中華木偶藝術》。
木偶頭部中空,内部裝置機關可驅動眼、口、舌活動;軀幹以布袋連接四肢,外部套戲曲服飾。傳統托偶高度約80-120厘米,重量需適應單手托舉(《中國木偶戲史》。
唐代“窟礧子”已見托舉表演雛形,宋《東京夢華錄》記載“懸絲傀儡”與“杖頭傀儡”并列,證實其于宋代成熟定型。明清時期形成川北大木偶、泰順藥發木偶等地域流派(《中國傀儡戲史》。
托偶藝術融合雕刻、刺繡、戲曲唱腔、機械傳動四重技藝,2006年“杖頭木偶戲”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代表劇目包括《火焰山》《玉蓮花》等(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網·國家級非遺名錄。
參考來源
“托偶”一詞有兩種不同含義,需根據語境區分:
基本含義:指将自身希望完全寄托于他人,依賴外部力量實現目标,常含消極色彩。
使用場景:
基本含義:指中國傳統木偶戲的一種,又稱“杖頭木偶戲”。表演時藝人用木棍托舉傀儡進行操控。
曆史背景: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燕京歲時記》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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