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偶戏。 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封台》:“戏剧之外,又有托偶、影戏……之类。托偶即傀儡子,又名大臺宫戏。”
托偶,又称“杖头木偶”或“托举木偶”,是中国传统木偶戏的重要表演形式之一,其核心特征为表演者通过主杆和手杆操纵木偶躯干与四肢进行表演。以下是基于汉语词典及戏曲专业典籍的详细解释:
指由艺人用手掌托举木偶主体,并通过连接在木偶头部的主杆(支撑躯干)与手部的手杆(操控手臂动作)进行表演的傀儡艺术形式。其名称源于“托举操纵”的动作特征(《中国戏曲曲艺词典》。
艺人一手握住主杆控制木偶身体转向与重心,另一手操作两根手杆带动木偶手臂完成取物、作揖、武打等动作,部分复杂角色增设腿杆辅助行走(《中华木偶艺术》。
木偶头部中空,内部装置机关可驱动眼、口、舌活动;躯干以布袋连接四肢,外部套戏曲服饰。传统托偶高度约80-120厘米,重量需适应单手托举(《中国木偶戏史》。
唐代“窟礧子”已见托举表演雏形,宋《东京梦华录》记载“悬丝傀儡”与“杖头傀儡”并列,证实其于宋代成熟定型。明清时期形成川北大木偶、泰顺药发木偶等地域流派(《中国傀儡戏史》。
托偶艺术融合雕刻、刺绣、戏曲唱腔、机械传动四重技艺,2006年“杖头木偶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剧目包括《火焰山》《玉莲花》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国家级非遗名录。
参考来源
“托偶”一词有两种不同含义,需根据语境区分:
基本含义:指将自身希望完全寄托于他人,依赖外部力量实现目标,常含消极色彩。
使用场景:
基本含义:指中国传统木偶戏的一种,又称“杖头木偶戏”。表演时艺人用木棍托举傀儡进行操控。
历史背景: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燕京岁时记》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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