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分;名分;身分。 唐 元稹 《叙奏》:“經制度,明利害,區邪正,辨嫌惑,存之則事分著,去之則是非泯。” 宋 王禹偁 《官舍書懷呈羅思純》:“同年事分幾般同,墨綬逶迤一郡中。” 宋 洪邁 《容齋四筆·輕浮稱謂》:“至於當他人父兄尊長之前,語及其子孫甥壻,亦雲‘某丈’。或妄稱宰相執政貴人之字。皆大不識事分者,習慣以然,元非簡傲也。”
“事分”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和古籍用例中解析:
一、基本釋義 “事分”由“事”與“分”(fèn)組合而成:
二、古籍例證與權威解析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釋為“職分;身分”。例如《後漢書·馬援傳》載:“(援)曉曰:‘我乃父也,豈有父事子乎!’ 坐者皆伏其分。” 此處“分”即指向身份對應的行為準則,引申為“事分”所涵蓋的職責範疇。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卷,第1083頁。
《辭源》(商務印書館修訂本)
指出“分”通“份”,強調“事分”即“職分所當為之事”。如《宋史·職官志》中“各守事分”的記載,指官員需恪守自身職責界限。
來源:《辭源》合訂本,第246頁。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釋義為“職務,本分”,并舉《韓非子·難二》例:“主施賞不遷,行誅無赦……則人知事分之宜矣。” 此句強調明确職責本分對社會秩序的重要性。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第1321頁。
三、語義延伸與語境關聯
四、現代使用與辨析
現代漢語中,“事分”已被“職責”“本分”“職分”等詞替代,僅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仿古語境。需注意與“事理”(事物的道理)、“事态”(局勢發展)等近音詞區分。
權威參考來源
“事分”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圍繞職分、名分、身份展開,多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職分
指職責或職務範圍,強調個人在職位上應承擔的責任。例如,唐代元稹在《叙奏》中提到“經制度,明利害,區邪正,辨嫌惑,存之則事分著”,即通過明确制度來界定職責。
名分
涉及社會地位或倫理關系中的身份界定。宋代洪邁《容齋四筆》中批評某些稱謂“大不識事分”,即指違背了社會約定俗成的名分規範。
身份
可引申為個人所處的社會角色或階層。如宋代王禹偁詩句“同年事分幾般同”,暗指同僚間身份地位的差異。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上述古籍原文或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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