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分;名分;身分。 唐 元稹 《叙奏》:“經制度,明利害,區邪正,辨嫌惑,存之則事分著,去之則是非泯。” 宋 王禹偁 《官舍書懷呈羅思純》:“同年事分幾般同,墨綬逶迤一郡中。” 宋 洪邁 《容齋四筆·輕浮稱謂》:“至於當他人父兄尊長之前,語及其子孫甥壻,亦雲‘某丈’。或妄稱宰相執政貴人之字。皆大不識事分者,習慣以然,元非簡傲也。”
“事分”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圍繞職分、名分、身份展開,多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職分
指職責或職務範圍,強調個人在職位上應承擔的責任。例如,唐代元稹在《叙奏》中提到“經制度,明利害,區邪正,辨嫌惑,存之則事分著”,即通過明确制度來界定職責。
名分
涉及社會地位或倫理關系中的身份界定。宋代洪邁《容齋四筆》中批評某些稱謂“大不識事分”,即指違背了社會約定俗成的名分規範。
身份
可引申為個人所處的社會角色或階層。如宋代王禹偁詩句“同年事分幾般同”,暗指同僚間身份地位的差異。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上述古籍原文或相關注釋。
事分(shì fēn)是一個漢語詞彙,由兩個部分組成,分别是“事”和“分”。在現代漢語中,“事分”一詞表達了“事情分開”的意思。
“事”字的部首是“口”,它的總筆畫數是五畫;“分”字的部首是“刀”,它的總筆畫數是四畫。
“事分”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演變的過程中。在繁體字中,“事”字的形狀稍有變化,類似于“”;而“分”字仍然保持原樣。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事”字當時采用的寫法更為簡化,隻有六個筆畫;而“分”字則比現代稍微複雜一些,有五個筆畫。這些變化反映了漢字書寫的演變過程。
1. 這是兩個不同的事情,請把它們事分來處理。
2. 我們要将問題事分,找出每個部分的解決方案。
組詞:分事(fēn shì)、事事分明(shì shì fēn míng)
近義詞:分開、劃分
反義詞:合并、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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