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查看核實。《舊唐書·食貨志下》:“戶部奏……諸道遭災旱,請委所在長吏,差清強官審勘,如實有水旱處,便任先從貧下不支濟戶給貸。”
(2).審訊查問。《宋史·刑法志三》:“ 景定 元年……甚者有十餘年不決之獄,仰提刑司守臣審勘。”
“審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文獻中均有體現,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審勘”指通過審查、勘察的方式對案件或事物進行細緻調查,通常包含兩個層面的含義: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食貨志》,原指官府對貨物的檢查,後逐漸擴展到司法和行政領域()。例如:
在現代語境中,“審勘”多用于法律、審計或專業調查場景,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用法差異,可參考《舊唐書》《宋史》等文獻()。
審勘(shěn kān)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對案件或文獻等進行詳細審查和核實的過程。
審勘的拆分部首是言字旁(讠)和貫字旁(貫),共有11個筆畫。
審勘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尚書》一書中,意為審查案卷以核實事實真相。
審勘的繁體字形為「審勘」。
在古代,審勘的寫法可能存在多種變體,如「審瞰」等。
1. 法官需要進行審勘,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2. 審勘案卷是一項繁重的工作,需要仔細、準确地記錄和核實每一個細節。
審判、審問、勘查、勘驗等。
審查、核實、調查。
放任、忽視、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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