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查看核實。《舊唐書·食貨志下》:“戶部奏……諸道遭災旱,請委所在長吏,差清強官審勘,如實有水旱處,便任先從貧下不支濟戶給貸。”
(2).審訊查問。《宋史·刑法志三》:“ 景定 元年……甚者有十餘年不決之獄,仰提刑司守臣審勘。”
審勘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審”與“勘”二字構成,具有嚴謹的考辨含義。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審”本義為詳究、細查,《說文解字》釋為“悉也”,引申為周密審查;“勘”指校對、核實,如《玉篇》注“覆定也”。二字合成後,表示通過系統核查與驗證以确認事實或文書的準确性。例如古籍校注中的“審勘異文”,即指對文本差異進行嚴謹考辨。
字源與詞義演變
“審”在甲骨文中象形為屋内有祭台,後衍生出詳查義;“勘”從“力”從“甚”,強調深入驗證的力度。該詞常見于古代公文與學術研究,如宋代《文苑英華》載“遣官審勘田畝”,指官方對土地數據的複核。
現代用法與權威引用
現代漢語中,“審勘”多用于法律、學術等專業領域,指對證據、文獻的權威性審查。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提及“對關鍵證據需反複審勘”,凸顯其法律程式中的嚴謹性。
“審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文獻中均有體現,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審勘”指通過審查、勘察的方式對案件或事物進行細緻調查,通常包含兩個層面的含義: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食貨志》,原指官府對貨物的檢查,後逐漸擴展到司法和行政領域()。例如:
在現代語境中,“審勘”多用于法律、審計或專業調查場景,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用法差異,可參考《舊唐書》《宋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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