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精神會合。 唐 元稹 《莺莺傳》:“心邇身遐,拜會無期,幽憤所鐘,千裡神合。千萬珍重!” 清 侯方域 《倪雲林十萬圖記》:“蓋所謂百年智巧,消磨欲盡,而後意動天機,神合自然,難為粉墨者道也。”
(2).十分相合。《明詩紀事丁籤·李夢陽》引《明詩選》:“ 李舒草 曰:‘﹝ 獻吉 ﹞古詩樂府純法 漢 魏 ,下及 阮 謝 ,無不神合。’”
神合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哲學與文學意蘊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指精神、意識或玄妙不可測的境界,如《莊子·養生主》所言“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強調超越形體的感知能力。
意為融合、契合,如《周易·系辭上》“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體現事物間的協調統一。
二者結合為“精神層面的高度契合” 或“超越形式的默契相通”,區别于單純的物理結合(形合)。
道家與玄學中指主體與客體、人與自然在精神層面的冥合,如《雲笈七籤》載“神合太虛,體入自然”,描述修道者與天地法則的融合。
傳統文論強調創作中“神合”高于“形似”,如清代沈宗骞《芥舟學畫編》論畫:“形或小失,猶之可也;若神有少乖,則竟非其人矣”,主張藝術作品需傳遞内在神韻。
形容知己或協作雙方心意相通,如《後漢書·郭太傳》評“神合契同,若規之相印”,喻指思想深度契合。
“工倕旋而蓋規矩,指與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靈台一而不桎。” 郭象注雲:“雖變化無常,而常深根冥極也,神合也。” 此以工匠技藝入化境喻指主體與對象的精神統一。
“神與物遊……此蓋馭文之首術,謀篇之大端。” 劉勰提出創作中主觀精神與客觀物象的交融,實為“神合”在文學理論中的體現。
結論:
“神合”的本質是突破表象束縛的精神共鳴,既是中國哲學“天人合一”觀的微觀投射,亦是傳統美學“重神輕形”的核心準則。其價值貫穿思想、藝術與人際領域,成為漢語中表征深度契合的典範詞彙。
參見
“神合”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含義
延伸用法
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默契配合,表示意見或行動完全一緻(如成語用法)。
使用場景
例句參考
注:部分古籍中“神合”也指神仙聚合(如提及“神湖”“神龛”),但此義項在現代使用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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